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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動態丨福建、河北九部門印發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實施意見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10-25     2986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
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閩建筑〔2021〕20號

圖片

各設區市建設局、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建設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資源生態局、黨群工作部,各銀保監分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 號)、《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59 號),加快推動我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推動建造方式改革,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綠色建造協同發展,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以及綠色低碳,實現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 2025年,全省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地區發揮示范作用,擴大推廣區域,向所轄縣區延伸,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區不低于50%)。莆田、龍巖、三明、南平不低于35%,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不低于30%。以裝配式建筑發展為重點,協同發展智能建造技術,培育具有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少干 20 家,智能化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不少于10個,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產業基礎、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質量水平全面提升。
到 203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發展取得顯著進展,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產業整體優勢明顯增強,全面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
三、重點工作
(一)落實裝配式建筑建設項目
1.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帶頭實施裝配式建筑,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合理測算投資估算。鼓勵在商品住宅、新農村建設中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支持建筑業企業自行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術。各地應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并實施動態管理。
2.開展預制柱、雙面疊合剪力墻等主要豎向受力混凝土構件預制化試點。福州、廈門、泉州、漳州等條件成熟地區應當確定一批試點項目并采取嚴格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其他設區市根據地區實際情況開展試點。試點項目可以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實施評價認定。
3.在工程項目中加大鋼結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隔震減震、預應力技術、成品鋼筋配送、施工現場“機器代人”等創新集成應用。積極推廣使用預制墻板、預制樓梯和預制疊合樓板。城市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人行天橋等市政工程項目優先使用預制構件。鼓勵在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建的推行裝配式裝修,推廣應用整體衛浴、整體廚房、整體門窗等產品。建設單位可以單獨發包裝配式裝修工程,原則上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
(二)加強系統化集成設計
4.推動全產業鏈協同發展。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推行全過程咨詢服務,優化項目前期技術策劃方案,統籌方案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管理等各階段工作。結合開展工程總承包延伸產業鏈試點,支持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以提升建筑品質和綜合效益為目標,推進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展。
5.實施標準化設計。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及我省裝配式建筑有關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開展設計,實施建筑平面、立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應用數字化設計,加強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建筑整體性。強化裝配式建筑標準設計、工業化建造與建筑風貌有機統一的要求,在建筑設計方案設計階段,加強技術論證,避免建筑風貌千篇一律。
(三)規范生產管理
6.各地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的產能和運輸服務半徑,優化構件和部品部件產業布局,避免產能過剩。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市場信息監測,及時發布產能供需情況,提高產能利用率。構建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評價體系,提升產品配套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依托行業協會對生產企業實施評價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鼓勵市場主體擇優選擇生產企業的產品。
7.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部件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生產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取得營業執照,具備相應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條件、試驗檢驗能力,建立完善的企業質量和技術標準管理體系。鼓勵生產企業申請設計及施工資質。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現行規范標準進行生產制作,加強對原材料質量管理和部品部件生產過程質量管控,留存原材料進廠型式檢測報告、合格證、檢測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記錄,確保部品部件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和相關技術規定。生產企業應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預制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可通過合同約定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
8.生產企業應編制部品部件存放和運輸方案,對存放場地、碼放支墊、成品保護和運輸做出明確要求,確保部品部件完好無損。應委托有資質的道路貨物運輸的企業進行運輸,并對超高、超寬等大型構件運輸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9.引導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配和建筑機器人,在裝配式建筑工廠打造"機器代人"應用場景。
(四)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10.施工企業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結合施工工藝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應當編制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專項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對受力結構構件現場吊裝、鋼筋套筒連接、灌漿等環節應進行旁站監理。建設、設計、生產、施工等單位應強化 BIM 數據在設計、生產、施工中的有效傳遞,提高裝配式建筑智能化管控水平,通過實施數字化保證工程檔案實時性、真實性和工程質量可追溯性。
11.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建立健全部品部件進場驗收制度,對部品部件外觀質量、出廠標識、質量證明文件,以及吊裝吊點、預埋件等進行檢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質量抽檢。未經驗收、驗收不合格或相關質量追溯信息不全的部品部件不得使用。施工企業應強化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管控,并留存質量保證資料和影像資料,加強對垂直運輸機具、起重吊裝作業、大型部品部件臨時支撐、高處作業、外掛防護架等施工安全關鍵環節的管控。
12.建立部品部件試安裝和首層、標準層裝配式結構聯合驗收制度,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根據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進行驗收,包括外觀質量、位置尺寸偏差、連接質量、接縫防水施工質量、預留預埋件等。在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前,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對主體結構裝配率進行確認。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合格的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降低裝配率或裝配式建筑面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裝配式建筑評價管理,并與相關部門建立通報和聯動機制,實施閉環管理。對于未通過施工階段評價的裝配式項目,依法依規取消優惠政策并追究相應責任。
13. 施工企業應建立裝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臺,強化質量管控。在建造全過程加大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BIM 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的力度。推動傳感器網絡、低功耗廣域網、5G、邊緣計算、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在智慧工地的集成應用。發展可穿戴設備,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加強對施工現場的門禁、人臉、視頻監控、揚塵噪音以及塔吊,施工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智能化管理。推進項目施工過程資料、驗收資料、建設工程檔案等數字化管理。運用人工智能新技術,突出對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安全隱患預警監測管理。
(五)加強專業隊伍培養
14.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支持骨干企業和科研單位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和示范應用工程,培育一批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鼓勵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相關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開展課題研究,建立實訓基地。支持院校開設相關課程,多層次培養專業人才。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緊跟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發展方向,壯大人才隊伍。優化職稱評審,增加裝配式建筑專業。
15.施工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等方式,建立相對穩定的核心技術工人隊伍。施工企業可以依托裝配式建筑工人培訓基地,培訓構件制作工、構件裝配工、預埋工、灌漿工、打膠工、內裝部品組裝工等關鍵工種。
(六)健全招投標和造價制度
16.對實施裝配式建筑或智能建造的工程項目,推行工程總承包發包方式,鼓勵招標人將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評價結果、擬實現的裝配式建筑評價等級、智能建造要求(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以及智能施工技術應用)、隔震減震技術集成應用、綠色建造以及派出的自有安裝隊伍作為評審要素。對于主要豎向受力混凝土構件預制化試點項目,招標人可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提出更加嚴格的質量安全措施作為評審要素。
17.實施招投標正向引導,支持工程總承包單位自主選擇裝配式建造方式。對于項目前期階段未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招標人發包時允許投標人提供裝配式建筑設計方案的,可以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發包,不受工程建設規模的限制。此類招標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和非裝配式建筑兩種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案,并采取標后模擬清單合同方式。其中,裝配式建筑評標基準價的 K 取值區間控制在 5%以內,投標報價得分Q值不低于2。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明確中標人未按承諾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違約索賠條款。
18.推進我省地域特色的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鼓勵行業協會、學會和企業制定高于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建立科學的市場化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完善現有的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做好相關工程造價指標和計價材料、部品部件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為工程計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和支撐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重要意義,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推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及實施路徑,確保目標完成和任務落地。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本實施意見要求,每年一季度制定實施裝配式建筑發展計劃,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實施范圍,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在閩政辦〔2017〕59號文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細化支持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在項目的立項、審批、發包各環節明確鼓勵性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開展融資。
(三)建立評估機制。適時對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有關經驗做法,并通報評估結果。對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發展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在評先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健全完善建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適時將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實施情況納入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
(四)組織宣傳推廣。積極通過新聞媒介加大宣傳和科普力度。通過示范項目現場會、展覽會、專題報道、住戶回訪等形式,開展全面、深入、系統的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輿論氛圍。加強地區交流,推進開放合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總結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筑發展經驗,及時向社會公開典型案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發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
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冀建節科﹝2021﹞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雄安新區營業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莊各縣(市)支行,各銀保監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建筑業全面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業化政策機制基本建立,建筑設計標準化和部品部件生產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建筑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0%,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計建設1340萬平方米以上。
到2035年,系統化集成設計和精益化生產施工廣泛應用,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術與建筑業深度融合,建筑業進入綠色發展新階段,新型建筑工業化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系統化集成設計
1.促進多專業協同。鼓勵設計單位應用數字化設計手段,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發揮新型建筑工業化系統集成綜合優勢,提高建筑整體性。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應對結構類型、部品部件種類、結構構件連接方式、裝配率及計算書等內容進行專篇說明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設計深度應符合工廠化生產和裝配化施工要求,避免二次拆分設計,避免施工過程中的“錯漏碰缺”。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BIM技術進行設計。
2.推進標準化設計。完善設計選型標準,實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以學校、醫院、辦公樓、酒店、住宅等為重點,強化設計引領,推廣裝配式建筑體系。鼓勵裝配式住宅項目貫徹標準化、模數化設計理念,參照設計選型標準進行設計,推動設計與部品部件選用相結合,實現以標準化部品部件為核心的協同設計,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
3.強化設計方案技術論證。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筑方針,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落實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標準化設計、工業化建造與建筑風貌有機統一的建筑設計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加強對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設計要求落實情況的論證,避免建筑風貌千篇一律。
4.推動全產業鏈協同。大力推動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鼓勵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優化項目前期技術策劃方案,統籌規劃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管理。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要以建筑最終產品和綜合效益為目標,推進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展。在有條件的市和建筑工程項目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
(二)優化部品部件生產
1.推動部品部件標準化。編制裝配式住宅主要構件和住宅裝配化裝修主要部品部件標準圖集,推進鋼構件和預制混凝土墻板、疊合樓板、樓梯等預制混凝土構件工廠化生產,提高集成衛生間、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建筑部品的產業配套能力,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部品部件供應體系。修訂省工程建設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強化評價引領,擴大標準化部品部件使用規模。
2.促進產能供需平衡。綜合考慮運輸和服務半徑,引導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面向我省區域中心城市、節點城市和京津市場合理布局,降低運輸成本,避免區域產能過剩。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產業集群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不斷夯實產業基礎。加強市場信息監測,定期發布部品部件產能供需情況,提高產能利用率。
3.完善預制構件監管。加強水泥、鋼筋、保溫材料等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加強預制構件質量管理,積極推行駐廠監造制度,探索部品部件質量認證制度、構件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構件質量飛行檢查等手段,建立長效機制。
(三)推廣精益化施工
1.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評價標準,加大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鼓勵各地推廣應用預制內隔墻、預制樓梯板和預制樓板。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政府投資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鋼結構,積極推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因地制宜推動鋼結構裝配式農房建設。
2.推進建筑全裝修。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工程項目應全裝修交付,積極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推動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等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編制綠色住宅建筑全裝修技術標準,規范住宅全裝修設計和施工,避免二次裝修浪費。
3.培育施工骨干企業。選擇一批基礎好、潛力大的企業,在資質辦理、保證金繳納、差別化監管等方面給予支持,培育一批施工骨干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研究制定推進工程總承包的舉措,持續完善工程總承包招投標政策和相關配套制度,推動骨干企業整合設計、施工、采購資源形成工程總承包能力,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加大工程總承包模式應用范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
4.優化施工工藝工法。推行裝配化綠色施工方式,引導施工企業研發與精益化施工相適應的部品部件吊裝、運輸與堆放、部品部件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推廣應用鋼筋定位鋼板等配套裝備和機具,在材料搬運、鋼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環節提升現場施工工業化水平。支持施工企業編制施工工法,加快技術工藝、技能隊伍轉變,提升專業技術水平,提高精益化施工能力。
5.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完善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推廣設計、采購、生產、施工一體化模式,引導施工企業提升施工組織水平。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裝配式建筑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可分段實施,分段內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結構實體檢驗合格后,可進行建筑裝飾裝修和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安裝,發揮穿插施工優勢,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
(四)提高工程項目品質
1.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開展《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執行情況檢查,組織實施《河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擴大星級綠色建筑規模,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的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2025年城鎮新建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綠色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
2.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加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廣力度,以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辦公、學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設的公租房、專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則上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和運行。對于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鼓勵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規劃建設。探索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3.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綠色建材評價向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轉變。推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產品認證的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4.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益。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通過全過程組織管理和技術優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益。加強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5.探索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逐步建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項目中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通過保險的風險事故預防和費率調節機制幫助企業加強風險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建立工程擔保制度,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推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
6.建立使用者監督機制。編制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鼓勵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保障購房人權益。新建裝配式住宅項目,應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將預制部品部件種類、結構構件連接方式、裝配率等技術指標進行展示。
(五)加快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1.大力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開展BIM技術應用示范工作,加快推進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動建設基于BIM技術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推進BIM技術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融通,提高全產業鏈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具備條件的建筑企業建立以BIM技術為基礎的數字化中心(實驗室)。將BIM技術集成運用作為骨干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的基礎條件。對于應用BIM技術增加的成本,合理納入工程造價。
2.加快應用大數據和物聯網技術。推動大數據技術在工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環節和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應用,支撐市場監測和數據分析,提高建筑行業公共服務能力和監管效率。在監控管理、節能減排和智慧工地、智能建筑中推廣應用傳感器網絡、低功耗廣域網、5G、邊緣計算、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推行預制構件采用二維碼、條形碼、埋置芯片等方式設置出廠標識,實現全過程質量追溯。鼓勵生產企業和施工企業應用物聯網系統,對生產、施工主要部位和塔吊等重要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發展可穿戴設備,提高生產、施工人員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
(六)強化科技支撐
1.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孵化,引進京津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建筑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創新發展。
2.推動發展智能建造技術。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與高端制造業深度融合,開展生產裝備、施工設備的智能化升級行動,鼓勵應用建筑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支持研發和建設鋼結構構件智能制造生產線和預制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提高預制構件生產質量和精度。推動智能光伏應用示范,促進與建筑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系統應用。推廣智能家居、智能辦公、樓宇自動化系統,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適度。到2025年,培育2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骨干企業和打造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河北建造”品牌,逐步提升全省建筑業在高端建設領域的市場份額。
3.推進裝配式建筑核心技術研發。完善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體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完善鋼結構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與技術措施,加大熱軋H型鋼、耐候鋼和耐火鋼應用,加大鋼結構住宅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聯合攻關力度,推動鋼結構建筑關鍵技術和相關產業全面發展。支持研發和推廣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新型施工機具,提升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
(七)加快專業人才培育
1.完善制度建設。制定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配備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標準。拓寬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對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在職稱評審方面落實參評政策,打通建筑工人職業化發展道路。鼓勵各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弘揚工匠精神。建立農民工實名制數據平臺,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2.培育專業人才。建立多層面的培訓體系,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壯大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隊伍,大力培養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人才。加強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定期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大力培育產業工人,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人隊伍,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
3.加強后備人才培養。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現代產業學院、生產型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支持院校對接建筑行業發展新需求、新業態、新技術,設置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專業,推進專業集群式發展,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三、政策支持
(一)強化項目落地。各地要加大推進力度,在項目立項、項目審批、項目管理各環節明確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鼓勵性措施。政府投資工程要帶頭按照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鼓勵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按照國家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技術指標體系,開展項目評價工作,引領建筑工程項目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建筑品質。
(二)加大金融扶持。鼓勵銀行業機構發揮綠色金融服務產業經濟發展政策,積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發展頂層設計,加大金融資源供給,積極創新綠色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鼓勵各地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設立專項基金,對于達到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給予綠色金融支持。
(三)加大環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業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將符合要求的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在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的基礎上,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除土石方、爆破拆除、噴涂粉刷等國家明確要求的施工環節外,其他可以不停工。各地可研究制定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符合生態環境監管要求的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差異化管控的政策。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額標準,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開展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勵各地對施工現場達到建筑垃圾減量化要求的施工企業給予獎勵。
(四)加強科技推廣支持。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成果轉化,將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研發列入省級科技計劃,鼓勵龍頭企業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優先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產品納入河北省推廣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申報全國建設行業科技成果評估與推廣項目。
(五)加大評獎評優政策支持。將城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水平納入省人居環境獎評選、生態園林城市評估指標體系,優先推薦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水平高的城市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參與綠色建筑創新獎評選。在評選優質工程、優秀工程設計和考核文明工地時,優先考慮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編制河北省新型建筑工業化“十四五”規劃,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產業布局和發展定位。各地要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年度發展計劃,明確具體實施范圍,建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與、共同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評估督導。探索區域性新型建筑工業化系統評價,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推進評估機制,定期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實施情況評估工作,重點評估目標任務制定落實情況、政策出臺情況、產業發展情況、人才隊伍培育情況。
(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重要意義,廣泛宣傳新型建筑工業化基本知識,加強對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政策的解讀,調動社會各方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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