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3-03 3209
深前海規(guī)〔2020〕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推進裝配式技術實施,有效提升前海合作區(qū)裝配式建造、綠色建造、智能建造水平,結合前海合作區(qū)建設項目的開發(fā)實際、建筑特點和裝配式發(fā)展規(guī)劃,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前海合作區(qū)裝配式項目的實施、管理和評價。本通知所稱裝配式項目包括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二、前海合作區(qū)內新建住宅、宿舍、商務公寓等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研發(fā)用房工程,應全部實施裝配式建筑,并應采用反映裝配式特點的綠色建造和智慧建造方式,滿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區(qū)實施裝配式技術項目評價規(guī)則》(以下簡稱 《評價規(guī)則》)相關要求;特殊公共建筑確因技術條件限制,無法滿足《評價規(guī)則》最低評分技術要求的,建設單位應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請,由前海管理局組織專家審核通過后可調整技術評分要求,但不應低于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 三、裝配式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照可實施性分為“應”“宜”“可”三類,按《評價規(guī)則》第3.2條《前海裝配式市政基礎設施技術推廣應用目錄》要求實施。 四、裝配式項目應全生命周期應用滿足前海相關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的數字審批,數字工廠與數字工地應采用相應的數字系統(tǒng)與數字技術,智慧建造過程數據應累積形成孿生數字建筑。 五、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的裝配式項目原則上應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其他投資項目鼓勵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 六、新建裝配式項目的評價應采用設計階段評價和工程實施階段評價兩種方式,具體方法見《評價規(guī)則》。 七、裝配式項目建設各階段要求: (一)土地獲取及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 采用劃撥、轉讓或者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要求實施裝配式項目的建設地塊,前海管理局應在土地批準文件中提出裝配式的建設要求,并在用地規(guī)劃許可、方案核查、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辦事指南中予以告知。 (二)規(guī)劃設計階段 1.設計單位提交給前海管理局審批的文件應符合《評價規(guī)則》的要求,并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zhí)行。 2.在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編制裝配式項目實施方案。對于裝配式建筑,還應按照《評價規(guī)則》要求進行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評分,超限項目應依法完成抗震專項審查,并提交審查意見書。 3.建設單位應從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專家?guī)熘谐槿〔簧儆?名專家(至少涵蓋設計、施工、生產)自行組織初步設計專家評審會,在召開評審會前需提前告知前海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可根據情況進行抽查。評審通過后才能進行施工圖設計,并根據評審意見修改設計文件和實施方案,將裝配式各項技術項落實到各專業(yè)施工圖。 (三)工程規(guī)劃許可階段 1.裝配式項目在報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應提交設計文件和技術認定材料。設計文件中應包括裝配式技術專篇內容:裝配式設計原則、裝配式結構體系、設計階段申報等級及相關承諾等,其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有裝配式建筑專篇包含實施要求中“應”“宜”“可”項目及相關承諾等;預制構件及部品的種類、規(guī)格及數量;構件生產、運輸、裝配施工要求;檢驗檢測要求;BIM在設計、施工、生產、運維管理階段的應用,與各階段交付標準。技術認定材料應包括技術評分表、計算書、專家評審意見。 2.施工圖階段數字審批文件應滿足《評價規(guī)則》的要求,應能提供進行工程實施階段評價的信息。 3.裝配式建筑在辦理施工許可之前,建設單位應將項目信息、項目評審資料及設計文件等錄入裝配式建筑服務與管理系統(tǒng),并取得系統(tǒng)回執(zhí)單。 4.對于按照勘察設計承諾制和勘察設計審查制執(zhí)行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均應在取得裝配式建筑服務管理系統(tǒng)回執(zhí)后,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材料上傳至市勘察設計管理系統(tǒng)。 (四)構件生產階段 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并選擇具備材料樣板制度、實驗室制度、首件驗收制度、質量追溯機制的預制構件生產單位。 (五)施工階段 1.裝配式項目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建立設計、生產、施工的協(xié)調機制、培訓機制、樣板先行制度、質量追溯機制和大型機具信息化監(jiān)控手段。 2.項目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前海管理局開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抽查和裝配式技術服務等工作。 (六)驗收階段 1.裝配式項目驗收除應符合常規(guī)項目驗收的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裝配式項目的驗收要求,包括:預制構件樣板驗收、構件出廠驗收、構件進場驗收、鋁模樣板驗收、裝配式標準層結構聯(lián)合驗收和分部分項驗收。 2.建設單位宜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裝配式建筑進行實測實量。驗收程序除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外,還應符合前海的相關要求。驗收出現不符合設計和驗收標準時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3.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資料重新復核裝配式技術認定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對裝配式建筑技術認定方案進行專篇說明,《裝配式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專篇說明》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材料之一。 (七)運維階段 設計文件應明確部品部件、連接件、耐候膠、裝飾裝修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國家標準。建設單位應在相關合同中按照下列期限明確運維保修期限,保證裝配式項目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標準: 1.非砌筑內隔墻免費保修期5年; 2.裝配式建筑外墻板防水耐候膠的保修年限15年,橡膠膠條年限15年; 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裝配式部件保修期年限10年。 (八)其他事宜 前海管理局在施工許可、質量監(jiān)管、竣工驗收等環(huán)節(jié),加強對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項目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和抽查。 前海合作區(qū)內,明確要求實施裝配式技術且在本通知實施之日后取得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項目,應按照本通知執(zhí)行;本通知未規(guī)定的,應按照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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