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11-15 2198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有關工作要求,我局牽頭制定印發了《廣州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實施工作方案(試行)》,全面啟動我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為加快推進試點工作,現公開征集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過試點項目的實施,加快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實踐工作經驗,促進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共贏,提升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水平。
二、試點項目征集范圍
2022年開始,全市范圍內新開工或擬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試點項目優先考慮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項目中以設計單位主導或擔任技術統籌和管理的房屋建筑項目,由設計單位代建或實施全過程項目管理的房屋建筑項目以及港澳企業在我市獨資或控股的房屋建筑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要求。
我市行政范圍內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牽頭設計單位聯合申報。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具備承擔項目試點所需的人員、資金以及工程建設組織管理能力。
(二)試點項目要求。
1. 試點項目要圍繞建筑工程在策劃咨詢、規劃設計、工程(含勘察)設計、協助招標采購、合同管理、運營維護、輔助拆除七個階段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服務內容開展試點,原則上應包含規劃設計、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三個階段服務內容。設計牽頭的EPC 總承包項目可適當減少服務內容。
2. 試點項目總建筑師及其團隊成員均應擁有相應的服務經驗,且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3. 試點項目的建設單位要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設計單位要投保工程設計責任險,并為項目總建筑師及其團隊投保,將其納入企業設計責任保險體系。
四、申報流程
(一)自主申報。經自愿申報,填寫試點項目推薦表(詳見附件 1)及試點實施方案(詳見附件 2),由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設計單位蓋章后送試點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我局。
(二)遴選發布。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申報項目初審,并將遴選通過的試點項目匯總加蓋公章后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試點項目發布。我局將根據試點項目申報情況不定期發布試點項目清單。
(四)試點項目確定后,要督促試點項目加快編制試點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建筑師職責、組織架構、試點目標、試點內容、實施計劃和保障措施,并及時跟進試點進展,力爭通過項目試點,加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工作經驗。
(五)各單位遴選推薦的2022年試點項目情況請于2022年11月25日前加蓋公章后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2023-2025 年之間擬開展的試點項目,可于當年度的3月份或9月份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附件:
1.廣州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情況
2.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實施工作方案(大綱)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3日
(聯系人:李先生、吳先生,聯系電話:020-8312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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