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7-06 2905
粵建公告〔2021〕42號
為貫徹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助力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目標實現,結合我省實際,我廳起草了《廣東省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目 錄 一、“十三五”工作回顧1 二、“十四五”總體要求6 三、重點任務11 四、保障措施24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提高城鄉人居環境水平,推動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十四五”全國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廣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四五”規劃》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三五”工作回顧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間,我省建筑工程綠色發展機制體制不斷健全,標準和產業發展體系不斷完善。綠色建筑實現跨越式發展,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提高,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穩步實施,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持續擴大,新型墻材、綠色建材應用廣泛,裝配式建筑扎實推進,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發展目標。全省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散裝水泥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1.綠色建筑量質齊升成效顯著。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出臺《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制定《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發布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 15-83-2017)、《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DBJ/T 15-201-2020)等技術標準。 機制體制不斷健全。改革管理模式,下放綠色建筑評價工作管理權限,實行省市分級管理,推行政府購買服務與第三方評價相結合模式。建成“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實現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申報、評審、發證全流程網絡操作;設立省、市級專家庫,定期開展綠色建筑專項培訓。深入開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加強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圖審、施工、驗收全過程監管,取消設計標識,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質量評估。加大專項資金對高星級綠色建筑和運行項目的支持和引導。 城鎮綠色建筑發展迅速。“十三五”時期,綠色建筑總面積超過5億平方米。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遞增,達到63%,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任務,深圳、珠海等地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0%。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1391個,面積1.15億平方米,連續三年保持60%以上的增長速度,綠色建筑實現跨越式發展。建成了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擴建工程二號航站樓、深圳證券交易所營運中心等一批國家綠色建筑創新獎項目,廣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地已建成多個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聚集區。 2.裝配式建筑持續快速發展。出臺《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等一批政策,發布實施《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 15-163-2019)等一批地方標準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系列圖集,建立國家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督檢驗(廣東)中心,國內率先創設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術職稱,創新產業人才培養新模式。獲批2個國家示范(范例)城市、21個國家級產業基地和1個國家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項目,認定3個省級示范城市、83個省級產業基地、42個省級示范項目,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產業集群,培育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配件企業53家,生產線233條,設計產能約540萬噸;裝配式鋼結構構件企業18家,生產線67條,設計產能約240萬噸。“十三五”期間,全省累計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超過1.08億平方米,累計竣工裝配式建筑2488.53萬平方米。全省2020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5697.92萬平方米,占城鎮當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的15.01%。 3.建筑節能水平穩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穩步提高。進一步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十三五”期間新建建筑100%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發布實施《廣東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 15-133-2018)、《廣東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 15-51-2020),建筑能效比“十二五”期間提高了20%。加強節能監管,嚴格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珠海、深圳等市開展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項目節能專項論證。全省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面積9.5億平方米,累計形成858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既有建筑節能水平穩步提升。發布實施《廣東省公共建筑能耗標準》(DBJ/T15-126-2017),加強辦公、旅館、商場等公共建筑能耗管理。開展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工作,珠三角主要城市建成能耗監測平臺并實現與省平臺數據對接。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暫行辦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進老舊小區節能和綠色化微改造。“十三五”期間,全省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520萬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深入推進。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條件調查,不斷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加大太陽能在公共建筑和綠色建筑中的推廣力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增長明顯。“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增建筑光伏裝機容量1537兆瓦、建筑光熱集熱面積479萬平方米。 4.新型墻材和散裝水泥發展廣泛應用。啟動修訂《廣東省新型墻材發展應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95號),發布實施高性能混凝土、薄漿干砌及薄層抹灰自保溫墻體、陶瓷薄板幕墻等相關標準。印發《關于做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繳庫工作的通知》并完成清算工作。“禁實限粘”工作進一步深化,新型墻材應用進一步廣泛,企業信息管理進一步加強。“十三五”新型墻材在新建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達到98.25%。 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發布實施《廣東省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劃(2014-2020)》,開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廣應用和預拌混凝土生產評價試點工作,大力推廣機制砂,推進散裝水泥行業綠色發展。2020年,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1.03億噸,預拌混凝土使用量達到2.3億立方米,預拌砂漿使用量達到1298.43萬噸,水泥散裝率達到72.51%,同比提升了8.25%。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61.17%。全省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全面實現綠色生產及管理。 積極推動廣東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印發《廣東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省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推廣應用工作機制。在佛山市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比例逐步提升。大力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培育出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創新型龍頭企業。 (二)存在問題。 政策及產業支撐不足。對各地市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相關工作考核機制需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新型墻材、散裝水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有待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缺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難以推動,綠色金融支持方式仍在探索。部分城市裝配式建筑發展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不完善,支撐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產業鏈仍未健全,大多數地區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還處于定制化的發展階段,與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的“五化”要求仍有較大差距,裝配式建筑成本較傳統施工方式有所增加,高素質產業工人緊缺,難以滿足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需要。散裝水泥和新型墻材的推廣應用需要轉型發展,混凝土攪拌站建設規劃無法適應發展需要,綠色生產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高,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機制尚未建立。 區域發展不均衡。粵東西北地區的經濟發展、人才和技術支撐等方面相對滯后,對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重視不夠,其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與珠三角地區存在較大差距。高等級綠色建筑數量少、長期投入運營管理的綠色建筑數量少。全省絕大多數裝配式建筑項目、配套產業、人才集中在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產業鏈不健全,制約了裝配式建筑整體推進。 技術標準體系仍不完善。適應亞熱帶氣候、廣東資源條件的技術標準體系有待健全;綠色建筑領域以評價標準為主,驗收、運維、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標準需進一步完善,以建筑能耗總量控制為目標的標準體系尚未建立。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豎向構件節點連接等關鍵工序的質量管控還不到位,存在安全風險。鋼結構住宅推廣存在防腐蝕、防滲漏、防火以及居住體驗差等技術問題。 人民群眾獲得感不強。綠色建筑標準執行水平與質量有待提高,部分項目“重設計、輕運行”導致實際運行效果差強人意。建筑管理和使用者普遍對綠色建筑的了解認識不夠,綠色設施設備使用、維護的引導、培訓不到位,綠色建筑的優勢未能很好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發揮不明顯,市場機制有待培育。綠色建筑技術指標體系、標識監督機制還需進一步貼合使用者的感受和需求。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和一體化施工水平低,裝配式建筑綜合品質不高。 二、“十四五”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制定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發展綠色建筑要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大力推進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材料綠色化等工作,全面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環境品質,推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化發展,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為努力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打下堅實基礎。 (二)發展形勢。 節能減排新階段明確新目標。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十四五”是碳排放達峰前的重要發力期,占碳排放近三分之一的建筑碳排放又是節能減排的重中之重。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依托建筑節能標準的強制執行,我國逐步完成了建筑節能30%、50%、65%三步走,我省也已施行最新的建筑節能標準。為實現碳排放達峰和碳中和承諾,完成建筑節能減排總量和強度雙控新目標,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推廣建設乃至普及已提上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將大幅提升。 高質量發展對行業發展提出新要求。我國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已經進入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我省提出了緊緊圍繞推動建筑高質量發展,大力提升建筑產業現代化水平的工作任務。一方面高質量發展直接要求建筑質量提升,建筑綠色節能品質升級、建筑使用者獲得感顯著增強;另一方面,高質量發展為行業綠色升級提供契機,在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雙重驅動下,綠色建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裝配式建筑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前景廣闊,市場巨大。 建筑健康性能需求帶來新驅動。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國家、社會、行業和個體對綠色健康人居環境重新思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新需求,對生活舒適度和空間環境健康性能要求不斷提高。綠色建筑能夠提供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的生活工作空間,讓建筑與自然環境和諧共生,極大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新基建”創造新機遇。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使得傳統建筑產業線上需求增長,促使了服務線上化、數字化進程加速。建筑業正在開始一場科技轉型的變革,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BIM、CIM、建筑機器人等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在綠色化發展中,數字化將建筑使用者需求、企業資源與服務、政府監管等信息快捷高效地互聯互通,必將推進綠色建筑產業的全面升級。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和諧共生。完善綠色健康技術指標,提高綠色建筑建設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建筑舒適性、健康性的需求,使廣大人民群眾切實體驗到發展成果。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轉變建筑生產建造方式,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主線,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節能,推動形成綠色化生產和生活方式。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加強政府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全過程監管,促進部品部件、預拌混凝土、新型墻材、綠色建材等全產業鏈推廣。發揮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遵循市場發展的需求,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的基礎上,提高重點建筑類型和重點區域的綠色建設要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各環節、各領域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重點突破薄弱環節和滯后領域。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難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持續推進,力求創建健康住宅、綠色生態城區示范項目等亮點工作取得突破。 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加強頂層設計,統籌推進珠三角地區“提質”和粵東西北地區“擴面”工作,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充分考慮廣東的地理氣候條件特點及本省各地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合理制定技術路線,采用適合的技術和產品,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資源消耗,科學實施綠色建筑與裝配式發展。充分考慮城市和農村的不同特點推進建筑工程綠色化發展,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著力提高城市建筑環境品質和解決“城市病”,積極開發推廣適用于農村的新型墻材和節能技術產品。 科技先導,迭代升級。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突破制約建筑工程綠色化與新型工業化發展的關鍵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標準體系。推動創新成果工程化應用,引導建筑工程綠色化與新型工業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發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技術和產品,培育發展節能綠色服務業,推進建筑工程綠色化、新型工業化全產業鏈健康發展。 (四)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5年,綠色建筑全面建設,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長趨勢有效控制,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和建筑低碳水平走在全國前列,珠三角地區成為全國綠色建筑發展新高地。 專欄1 “十四五”時期綠色建筑發展總體指標 主要指標 2020 2025 性質 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63% 100% 約束性 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 15% 預期性 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增綠色建筑中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比超過30%,完成既有建筑節能綠色改造面積260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嶺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2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全省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1000兆瓦,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集熱面積300萬平方米以上,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75%以上,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全面達標,新型墻材在城鎮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應用,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大幅提升。 全面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方針,實施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按照我省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碳中和工作路線,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進綠色建造,推廣綠色材料生產與應用,完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評估等全過程監管措施,健全政策及產業支撐,完善標準體系,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促進我省城鄉區域全面綠色發展。 (一)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1.加強規劃和建設全流程管控。編制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各市結合實際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加強規劃管控,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等關鍵指標。健全完善綠色建筑設計、建設、交付全過程監管的配套制度文件,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編制發布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驗收、檢驗標準,修訂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星級綠色建筑認定工作,以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為依托,實施全省標識認定全流程統一管理。 2.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強化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主體責任,積極推行綠色建筑物業管理,加強綠色建筑運行數據收集統計,保障綠色建筑運行滿足管理制度完備、圍護結構完好、設施設備和相關系統運行正常、節電節水和環境指標達標、排放和處置符合規定等要求。 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將住宅的綠色建筑等級、綠色性能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引導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新建住宅項目須進行綠色建筑公示,建立綠色建筑用戶評價和反饋機制。編制綠色建筑后評估技術指南,對綠色建筑運行情況開展后評估,對星級綠色建筑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標識項目,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 3.提高綠色建筑品質。推動星級綠色建筑發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在一定區域內建設二星級及以上高等級綠色建筑。兼顧平疫結合,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指標,提升建筑視覺和心理舒適性。強化住宅健康性能設計要求,關注全齡化需求、倡導氣候適應性、突出嶺南特色,建設一批建筑健康性能提升示范項目。編制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及圖集,推動農村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創造條件引導農民自建住宅因地制宜參照綠色建筑的要求進行建設。 4.促進綠色建筑聚集化發展。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組織編制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導則,明確發展目標、路徑、相關措施,將相關綠色生態控制指標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予以落實。在城市新區、開發區、新城建成一批高等級綠色建筑聚集化發展示范區。積極參與國家綠色城市建設試點,推動試點城市實現綠色建筑規模化和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試點城市綠色金融實施體系,創新推動綠色金融產品應用,提升城鄉建設領域綠色投融資規模。加大對示范區和試點城市內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資金支持。 1.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貫徹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在一定區域內建設二星級及以上高等級綠色建筑。促進綠色生態城區、片區示范及綠色城市試點等集聚化、規模化發展。 2.完善綠色建筑全流程管控,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推動各地編制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綠色建筑項目嚴格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開展綠色建筑驗收。新建住宅項目須進行綠色建筑公示,建立綠色建筑用戶評價和反饋機制,開展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試點并推廣。 3.實施綠色建筑性能提升計劃。傳承、推廣和創新具有嶺南特色、適應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筑技術,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指標。修訂《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出臺我省標識管理辦法,改革完善綠色建筑認定管理機制。 4.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推行綠色建筑物業管理,建立健全綠色建筑運行數據收集制度。編制綠色建筑后評估技術指南,開展綠色建筑后評估試點并推廣。 (二)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 1.完善政策體系。完善配套政策。修訂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管理辦法。出臺裝配式建筑提質擴面行動方案,政府投資工程帶頭發展裝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原則上應實施裝配式建筑,各地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明確一定比例的房地產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各地要做好本地區“十四五”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實施意見和具體政策,逐年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年度目標、重點任務,細化用地保障、財稅支持、容積率獎勵等支持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研究從立法層面加強保障,在項目立項、規劃審批、建設管理等環節落實裝配式建筑。 健全工作機制。健全多部門參與的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聯系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出臺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招投標、EPC總承包、質量安全監督等管理機制。健全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統計和評估工作機制,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產業鏈企業數據庫和人才庫。 2.加強技術攻關,健全標準體系。加強技術攻關。依托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創新平臺,推進鋼結構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與技術措施以及鋼結構住宅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技術攻關,推動鋼結構建筑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完善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加強部品部件吊裝、運輸與堆放、部品部件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和建筑機器人、起重安裝設備等智能建造技術研發,支持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申報省住房城鄉建設科技項目和省級工法,形成一批適合嶺南建造特點的通用技術體系和科技成果。梳理公布一批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體系和部品部件目錄。 健全技術標準。編制主要混凝土預制構件、裝配式鋼結構標準構件、裝配化裝修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編制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相關標準圖集。出臺裝配化裝修技術標準、模塊化建筑和箱式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等一批裝配式建筑地方標準,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驗收標準,支持行業協會組織編制裝配式建筑相關配套產品標準、團體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 3.培育壯大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和人才隊伍。促進產業集群。綜合考慮部品部件運輸和服務半徑,統籌產業基地布局,每市原則上應配套建設產業基地,促進產能供需平衡。繼續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認定,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支持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示范項目落地實施,發揮大型國有企業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示范作用,大力支持以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等為核心基礎、集聚發展的建筑工業化智能科技園項目落地實施。推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監理等各環節實施主體提升裝配式建筑實施水平,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行業帶動力的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集群。 壯大產業隊伍。開展行業發展人才需求調研,加強與教育部門聯動,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引導建筑勞務企業建設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工人隊伍,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推動企業與行業協會和高等院校共建實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裝配式建筑關鍵工種實行培訓上崗,加強培訓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 4.提升全過程“五化”水平。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筑設計對部品部件生產、安裝施工、裝飾裝修等環節的統籌,提高標準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提升裝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行標準化施工,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發揮結構與裝修穿插施工優勢,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推進建筑全裝修和裝配化裝修,在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推廣全裝修,推進裝配化裝修技術在公共住房以及酒店、醫院等公共建筑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提高裝修品質。 5.提高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構建預制構件監管長效機制,支持行業協會開展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誠信評價和登記備案制度,鼓勵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和施工安裝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加強預制構件質量管理。加強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確保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適應裝配式建筑的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支持各地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筑監管機制和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構建政府監督機制,明確施工各方主體責任。 1.不斷提高新建建筑節能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強化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將建筑節能監管措施融入綠色建筑規劃、建設、交付等各環節。對超高超大公共建筑項目,開展建筑節能設計方案專項評估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和廣東省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水平,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率先實施高于我省現行標準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開展嶺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技術路線、指標體系研究,制定我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開展夏熱冬暖地區標準共建研究,建立突出嶺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及材料、產品支撐體系。 2.推動既有建筑能效和綠色品質提升。開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評估制度,制定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規范,進一步推進與發改、能源、電網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引導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將評估不合格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優先納入改造計劃。 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水平。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統籌分析應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等數據信息,開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試點。修訂省《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更高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超限額通報制度。推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既有建筑機電系統再調適技術共享,制定相應技術導則,推動建立公共建筑運行調適制度。 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改造實施前期進行診斷與評估,推行“共同締造”理念,順應群眾期盼,按照群眾需求迫切程度統籌改造內容,形成共謀共建共享的改造模式。 3.推進可再生能源高品質應用。因地制宜采用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各地逐步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條件調查,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案并組織實施。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在城鄉建筑中應用,推動太陽能光熱系統在中低層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應用。開展各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后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運行策略。積極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形式,推廣高效空氣源熱泵技術及產品。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中積極采用可再生能源。 4.啟動實施建筑行業碳達峰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策略,按照國家要求啟動建筑行業碳達峰行動,研究制定我省建筑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研究建筑活動碳排放核算方法,編制建筑活動碳排放清單編制指南,研究核算全省建筑能源和碳排放消費總量。完善建筑碳排放控制標準,技術及產業支撐體系,推動建筑行業低碳發展的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工程創新。 推動區域建筑能效提升。會同能源管理部門開展區域能源評估與數據共享,研究基于建筑行業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目標引導和分解落實機制,鼓勵編制基于能源資源條件及建筑用戶能源需求、負荷預測的區域能源綜合規劃,以需定供,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礎設施投資效益。開展城市新區、功能園區、建筑群等整體參與的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利用建筑用能監測數據合理引導建筑用戶電力需求,積極參與調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實現建筑用能端與電網供給端的智慧響應。 持續提升用能設備能效標準。各類建筑用能設備能效標準應根據國內外先進能效水平不斷更新,嚴格淘汰低能效設備。針對進入市場的新型用能設備應及時制定對應的強制性能效標準,用能設備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升。推進使用節能燈具和節能家電等減排策略的實踐工作。 專欄5 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工程 (四)加快形成建設工程材料綠色化發展體系。 1.加強立法和標準制定。加快推動散裝水泥、新型墻材等建筑工程材料綠色化發展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散裝水泥、新型墻材、綠色建材工作管理機制體制,改革創新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建設工程材料標準體系,修訂《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管理技術規程》。 2.進一步提升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的綠色化水平。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以各市為責任主體,采取總量平衡、合理控制原則科學規劃布局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攪拌站,按需要制定本地站點和產能發展專項規劃并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大力推廣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產過程的三廢零排放技術應用、廢棄物綜合再生利用技術和節能減排生產技術,形成城市廢棄物在預拌混凝土資源化利用的成套技術,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大力推廣機制砂,加強機制砂相關技術的宣貫和培訓,研究機制砂混凝土施工方法,培育產學研中心。進一步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和特殊材料新型混凝土,發展生態修復混凝土制品。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和砂漿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發展,利用信息化產業平臺,開展預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智能化生產試點示范,實現產品從生產企業到施工現場的溯源跟蹤。 加強行業綠色發展監管。進一步提升散裝水泥使用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深入推進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全面達標。建立健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動態管理機制,促進行業優勝劣汰,加快綠色轉型發展。進一步完善預拌混凝土及砂漿企業備案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實施企業誠信激勵,取締無資質攪拌站,加大對現場違規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為的處罰力度。 3.不斷鞏固“禁實限粘”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成果。落實國家和地方新型墻體材料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要求,提升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全省縣級(含)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地級城市及其規劃區(不含縣城)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廣州、深圳城市及其規劃區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制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進場材料質量監管。不斷發展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墻體材料,發展節能環保、輕質高強的墻體和屋面材料,推進利用可再生資源制備新型墻體材料。發展一批新型墻材綠色化、智能化生產基地。 4.建立健全綠色建材推廣應用體制機制。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動佛山市開展國家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試點,建立健全綠色建材采信機制,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政府投資工程中率先采用綠色建材,提升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開展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健康性能的綠色建材產品關鍵技術研發,制定綠色建材產品指標,推動技術創新,提升性能要求,建立不同類型建筑內部空間適宜的建材產品數據庫。強化綠色建材信息化管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技術構建有效監督和誠信管理機制,提升綠色建材行業管理水平。開展綠色建材應用試點示范,加強示范引領,逐步建立綠色建材發展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依托本地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機構、散裝水泥主管機構、墻材革新機構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加強監督管理,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本地區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同時,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工業與信息化、市場監管、財政等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出臺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住房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二)強化目標考核。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規劃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本地區綠色建筑、建筑節能、裝配式建筑、散裝水泥等發展成效進行評價,及時總結進展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并于每年年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目標責任不落實、實施進度落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超額完成、提前完成目標的地區予以表揚獎勵。 (三)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省級建筑領域節能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拓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重點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技術與產品的研發、示范項目的建設與推廣、標準制定等相關工作。加大綠色建筑政策支持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制定激勵措施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按規定因采取綠色建筑、裝配式技術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星級綠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以按照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浮,具體由地級以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積極完善綠色金融支持政策,通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多種方式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綠色金融服務;采用最高等級標準建設或者采用裝配式商品房全裝修方式建造的項目,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評審中可以優先推薦。 (四)發揮市場作用。 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引進和培育專業服務管理公司。培育市場新模式,推動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推動建筑節能服務機構為建筑運行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提供市場服務;研究建筑能效交易、碳交易機制。加強市場引導,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綠色信貸在綠色建筑等領域的應用。優化市場監管機制,采集相關主體信用信息,根據信用信息情況實施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 (五)完善數據服務。 建立和完善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散裝水泥、新型墻材相關領域基礎業務系統平臺建設,并與相關部門數據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強數據統計收集、分析應用,挖掘利用數據價值,加強數據解讀和回應社會關切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化服務能力。 (六)推進科技創新。 構建市場導向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科研攻關和項目研發。大力推動綠色建筑技術與裝配式、智能技術深度融合發展;加強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推動5G、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工程建筑領域的應用。建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應用成果庫,依托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協同創新中心,促進綠色建筑創新技術研發和示范成果推廣。發揮大型國有企業研發和應用能力,推進企業與科研機構強強聯合,建立企業與高等院校的技術創新聯合體,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下一資訊:政策推送丨廣東省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
上一資訊:地方動態丨30%裝配式!菏澤市政府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意見
政策推送丨廣東省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 (2021-07-07)
地方動態丨裝配式占新開工面積不低于30%!九江市4部門印發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意見 (2021-07-16)
政策推送丨鼓勵發展裝配式,廣東湛江市政府印發扶持建筑業加快發展最新意見 (2021-07-16)
地方動態丨30%裝配式!菏澤市政府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意見 (2021-07-06)
地方動態丨浙江省全面推行裝配式納入《浙江省質量強省標準強省品牌強省建設“十四五”規劃》 (2021-06-23)
地方動態丨江蘇省裝配式開工850萬㎡列入2021年蘇州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要點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