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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動態丨30%裝配式!菏澤市政府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意見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7-06     2545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菏澤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的實施意見 

菏政辦字〔2021〕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推進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省政府令第323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經2021年6月1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創建對象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將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到80%以上,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斷完善,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城鎮新建建筑裝配化建造方式占比達到30%,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取得積極成效;建筑能效水平進一步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發展扎實推進;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全面推廣,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創建活動、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加快形成。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1.全面推廣綠色建筑。城鎮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規劃、設計、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全面達到基本級及以上標準。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加強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全過程監管,確保綠色建筑標準落實到位。  
2.規范開展評價標識。山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印發我市管理辦法,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規范開展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工作,建立標識撤銷機制。
3.推動綠色施工。城鎮建筑和市政工程積極推廣綠色施工,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率先推行綠色施工。加快發展綠色施工適宜技術,積極創建綠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二)推進新建建筑節能。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強新建建筑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建筑節能標準監管。強化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應用管理,不斷提高建筑節能技術水平。積極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三)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組織開展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和節能量核定工作,加強節能改造項目的日常監督和效果評估。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能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筑節能改造。
(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逐年提高,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建設。推動支持相關企業提高技術創新,打造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推動建設裝配式部品部件標準化生產基地。加強裝配式建筑技術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裝配式建筑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營造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鎮居住建筑、農村社區以及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優先使用地熱能供暖、制冷,鼓勵大型辦公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裝置。
(六)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監管系統建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制度。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均應安裝建筑節能監測系統。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保證節能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并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節能監測系統聯網,實時上傳分項能耗數據。
(七)加大綠色建材應用。以新型墻體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預拌混凝土、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建材為重點,積極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推廣應用,引導規范市場消費。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推廣納入目錄的綠色建材產品,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優先使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八)加強技術研發推廣。支持研發和推廣與綠色建筑相關的綠色建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推動與綠色建筑發展相關的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項目申報綠色建筑創新獎、華夏技術獎及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
(九)提升智慧化水平。推進BIM 技術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運營中的應用,探索5G、物聯網、人工智能、建筑機器人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應用,促進建造方式“智慧”升級。推廣智慧住區、綠色社區建設模式,提升住區、社區管理智慧化、精細化水平。
(十)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明確健康性能設計及建材選用要求,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提升建筑視覺和心理舒適性。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創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開發、設計、施工、建材設備生產等市場主體,開展健康建筑技術研究,推動綠色健康技術應用。
(十一)積極推行使用者監督機制。以星級綠色建筑為重點,建立使用者監督機制,適時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辦法。制定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為購房人提供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可遵循、可操作的方法依據,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
(十二)推動建筑節水利用。落實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推動“滲滯蓄凈用排”等設施建設改造。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和噴灌、微噴等節水技術,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利用比率。編制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圖集,實現源頭雨水污染控制和資源化利用。
四、引導激勵
(一)對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綠色建筑,其技術產品增加的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
(二)綠色建筑工程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與產品建造的,應當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經批準可采取邀請招標等方式發包。  
(三)建設單位可以單獨或者會同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自愿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使用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資金的綠色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四)通過驗收的高星級綠色建筑、高星級健康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等項目獲得縣(區)級以上行政機關或依法設立的群團組織合規設立的表彰、獎勵或被評為示范項目的,其建設單位可獲得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加分。   
(五)加大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資金對創建行動的支持。完善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政策環境,推動綠色金融債券發行,支持金融機構將募集資金投向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和裝配式建筑等建設;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創新,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納入高質量綠色發展項目庫,針對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提供更加優質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爭取綠色發展基金支持,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創建工作。
(六)各縣區統籌安排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資金,重點用于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制定和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與推廣;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清潔能源取暖、綠色生態城區(鎮)等示范;裝配式建筑項目、產業基地及區域示范;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宣傳、公共信息服務。   
(七)采用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項目所形成的碳排放減量指標納入考核體系。  
五、組織實施
(一)立項審批管理。需要審批、核準的新建建筑項目,主管部門要將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立項審批范圍。建設單位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時,須明確綠色建筑等級。
(二)用地控制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在規劃條件、建設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裝配式建筑所占項目面積比例等有關控制性指標,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建設條件編制建筑設計方案。有關部門在審查建筑設計方案時,對不符合規劃條件、建設條件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工程建設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將綠色建筑納入工程建設監管程序。
1.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綠色建筑等級、裝配式建筑等要求進行設計,明確材料、構配件、裝配率、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以及采取的綠色技術措施等內容,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相應編制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專篇。  
2.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和標準進行審查把關,對不符合規劃、建設條件有關綠色建筑等級和裝配式建筑等有關指標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有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后,應對綠色建筑進行標識預評價。
3.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時,應按照審查通過的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綠色建筑施工方案并報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變更和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施設備。  
4.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對綠色建筑是否符合標準內容進行驗收。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測評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5.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綠色建筑驗收程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等進行監督。項目竣工后,對達不到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相關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6.房地產企業在售樓現場應明示綠色建筑等級及技術措施、節能設施的保修期限和保護要求等內容,并在銷售合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等相關內容。  
(四)強化績效評價。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積極總結當年進展情況和成效,形成年度報告,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
(五)強化隊伍建設。組建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專家庫,為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提供重要技術支撐。對《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等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宣貫和培訓,提高規劃、設計、施工、管理、評價、運行等人員的技術水平。鼓勵相關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合作,設置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培訓課程。
(六)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意義及政策措施,科普綠色建筑相關知識。鼓勵支持有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組織開展技術交流活動,宣傳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理念,提升公眾綠色意識,倡導簡約低碳的生活方式。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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