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 |
| | |
| 優化新型建筑工業化工程項目在立項申請、規劃審批、技術認定、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監督檢測、工程造價、工程驗收等階段的流程。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將《清遠市裝配式建筑“十四五”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和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 |
| 重點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設用地。對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 |
| 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建造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農房建造中積極推廣輕鋼結構建筑。 | |
| 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以及集成式櫥柜、衛生間浴室等構配件、部品部件。 | |
| 引導建筑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在政府投資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大力推廣應用平面單元可靈活組合的標準化圖集,促進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類型和規格。督促部品部件生產者、銷售者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質量。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按職責分工負責 |
| 科學制定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指引,完善立項、規劃、設計、部品部件材料生產、物流運輸、施工、運營、維護、監理、檢驗和驗收等監管體系,發布預制構配件及部品部件市場信息價格。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修訂完善適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細則。推廣減、隔震技術在裝配式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選用抗震性能強的裝配式建筑類型。建立部品部件產品質量追溯機制,督促建筑工程完善建筑材料、建筑部品部件來源登記建檔,發現部品部件質量問題的,追查生產者、銷售者產品質量責任。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探索基于“互聯網+現代建筑”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逐步實現建筑遠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推動機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機械等設施設備在“危、繁、臟、重”施工環節的應用,提升自動化施工水平。 | |
| 積極推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 | |
| 推廣管線分離和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動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房項目中應用,提高建筑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 |
| 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類專家庫,為加快推進本地區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 |
| 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技術申報市級以上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推薦申報華夏科學技術獎、國家和省專利獎、國家和省科技進步獎等各類科技獎項。 | |
| 全面推廣綠色建造,推廣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等集約化組織管理模式。 | |
| 鼓勵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 |
| 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廣泛采用高效率、低損耗、可回收的模板體系和降塵、降噪的施工方法,嚴控建筑垃圾產生。 | |
| 支持企業與行業協會、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等共建培訓基地,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工項技能型產業工人轉型,培育設計、生產、施工等全產業鏈不同層次的管理及技術人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在職業教育中開設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課程和專業,培養新型建筑工業化管理和技術人才,強化產業后備人才培養。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制定完善本地區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配套政策。 | |
| 在項目審批、建設管理等環節明確新型建筑工業化要求。 |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加強交通運輸支持,在物流運輸和交通保障方面對運輸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車輛予以支持。 | |
| 加大用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重點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用地。 | |
| 落實財、稅扶持政策,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符合政策條件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納入省產業園擴能增效項目庫,享受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支持。 | |
| 探索多元化的綠色金融支持方式,對滿足條件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骨干創新型企業、新型工業化項目給予金融支持。 | |
| 建立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督查通報機制。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實施情況、信息統計和報送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發展情況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