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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住建廳等12部門印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實施意見》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0-11-04     2838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實施意見的通知 

粵建質〔2020〕156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屬支行,各銀保監分局,駐粵各省級保險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粵府〔2020〕50號),進一步健全支撐保障體系,夯實質量發展基礎,推動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將《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2020年10月19日

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粵府〔2020〕50號),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本省實際,就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全省建筑工程品質,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東工作和質量強國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為切入點,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逐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總體水平。

到2021年年底,全省工程質量擔保和保險制度基本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全面推行;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基本健全,“兩書一牌”簽訂率達到100%;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實施信息化管理達到100%;全省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到2022年年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的法規、標準和保證體系基本完善。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各方責任。

1.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落實質量責任的管理辦法,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不得以優化設計名義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嚴格執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動公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質量管控信息,履行質量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認真處理質量投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履行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探索建立施工單位首席質量官制度,制訂相應的配套文件和工作指引,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將質量管理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和員工。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推廣建立施工過程影像資料留存管理制度,在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建檔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不得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項目負責人不得長期缺崗,注冊執業人員不得掛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明確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應按照規劃和設計的要求使用和維護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管理服務單位要按照規定,定期對城市房屋開展安全檢查,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切實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加強對城市危險房屋和建筑幕墻、外墻、外窗、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動場所、地下室等重點部位的管理,開展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履行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管責任。完善省、市、區(縣)工程質量監管執法體系,落實層級監督指導,建立嚴執法、重處罰的工作機制,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加快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督查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技術,完善實體質量監督和行為監管并重的質量監督模式,提升基層監管效能。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輔助開展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測。進一步完善監理單位向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監理情況制度。強化工程設計安全監管,對涉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強制條文的施工圖審查,加強質量專項抽查。加強監管人員專業能力培訓,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

(二)完善管理體制。

5.改革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方面的管控責任。創新工程建設管理機制,在大灣區珠三角城市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完善專業分包制度,大力發展專業承包企業,探索建立分包商“專工專責”制度。探索將工程擔保與工程監理相結合,創新工程監理制度。嚴格落實工程咨詢(投資)、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領域執業資格人員的質量責任。鼓勵有條件地區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賦予建筑師代表建設單位簽發指令和認可工程的權利,明確建筑師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6.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完善招標人決策機制,進一步落實招標人自主權,簡化招標投標程序,開展評定分離制度試點,實施分類監管。加快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和合同履約監管系統建設,加強招投標信息歸集和數據分析能力建設,智能識別招投標違法行為,加強合同履約監管評價。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強化招標主體責任追溯,依托信用中國、信用廣東平臺查詢企業信用記錄,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失信企業視其失信性質、情節依法依規采取限制措施。在招標投標、金融等方面加大對優秀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將企業質量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審因素。嚴厲打擊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強化標后合同履約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7.推行工程擔保與保險。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鼓勵條件成熟地區開展工程履約“雙擔保”,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定指導意見,對采用最低價中標的項目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試點先行、逐步推廣”原則,積極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深化保險工作試點,運用市場化手段完善新建住宅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風險監控及風險調查機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有效處置工程質量缺陷和質量投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8.加強工程設計建造管理。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指導各地制定彰顯城市地域特征的建筑設計導則。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質量、功能、造價、效益和環境、社會影響等后評估制度,創建建筑品質示范工程,鼓勵將評估情況和企業質量情況納入招標投標的評審因素。推進聯合審圖數字化系統應用,加強設計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設計方案審查行為,實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繼續開展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認定,加大對優秀企業、項目和個人的表彰力度,激勵優秀設計人才創優爭先。嚴禁政府投資項目超標準建設。嚴格控制超高層建筑建設,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加強超限高層建筑抗震、消防、節能等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應急管理廳)

9.推行綠色建造方式。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綠色建造。推動建立建筑業綠色供應鏈,推行循環生產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完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推進綠色建材認證標識和采信應用。健全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出臺《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和我省綠色建筑設計相關標準。深入開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行動。繼續開展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創建,支持有條件的城市試點發展鋼結構住宅等裝配式建筑,推動綠色建筑技術與裝配式建筑技術、智能建造深度融合發展。進一步完善綠色施工管理措施,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目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10.合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技術標準和設計導則,創新后續管養模式,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推廣試點經驗,因地制宜推進老城區、老工業區的保護更新。編制歷史建筑加固指引和標準,制定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安全評估技術標準,推動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建筑確定工作,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研究制定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的消防、節能等相關配套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健全支撐體系。

11.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推動工程質量標準體系建設,保障重點領域標準供給,精簡整合政府推薦性標準,加快適應國際標準通行規則。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社會團體和企業根據市場需要,及時制定高水平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填補政府標準空白。實行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學習借鑒國際先進標準,探索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協同共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

12.加強建材質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產品響應處理、信息共享和部門協調處理機制,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終身責任。嚴格材料進場驗收、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嚴厲打擊檢測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對重點建材的抽測,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監管合力,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建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強化生產、運輸、使用環節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進一步優化完善設施設備備案管理,推進綠色化生產。鼓勵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和施工安裝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推行對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實行駐廠監造制度。建立建材質量追溯機制,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3.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及研發投入,指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推進產學研用一體化,以研究開發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和公益技術為重點,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鼓勵有條件地區、企業和科研機構,通過標準規范、政務服務、市場引導等措施,加快推進建筑機器人產品及其技術、新型建筑裝備、建筑新材料等的研發、生產與應用,將建筑機器人技術與建造技術的更新迭代相結合。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作用,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支持廣州開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試點,提升住房城鄉建設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等重大平臺建設,推進建筑工程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推廣。(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4.規范從業人員管理。加強建筑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深入實施產教融合,落實企業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大力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建立職業實訓基地,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建設,逐步完善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推進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引導勞務企業轉型發展。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圍繞關鍵崗位和技術含量較高的施工作業,建立自有的骨干作業隊伍,建立相當穩定的核心技術工人隊伍。加強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快建設“廣東省建筑市場用工實名和誠信監管系統”。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依法為建筑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加強信息共享和協作,落實建筑工程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加強監督管理。

15.健全信用信息平臺。完善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強項目信息入庫管理,實行歷史業績先公示后入庫;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健全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制度,及時公示相關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并與國家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省信用信息平臺等實現數據共享交換。制定《廣東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功能應用,對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將工程質量違法違規等記錄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市場監管局)

16.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加大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落實,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查處曝光,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同時,加大資質資格、從業限制等方面處罰力度。完善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強化信息化核查手段,完善動態巡查機制。將注冊人員證書掛靠和到崗履職情況檢查常態化、規范化,融入到“雙隨機、一公開”的各項檢查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7.加強社會監督。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約束與懲戒機制,鼓勵行業協會發起工程品質自律公約,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建立建筑工程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公示制度,公開建筑工程項目質量信息。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社會監督機制,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支持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合理表達質量訴求。完善工程質量投訴和糾紛協調處理機制,明確工程質量投訴處理主體、受理范圍、處理流程和辦結時限等,定期向社會通報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18.強化督促指導。逐步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管理評價體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科學評價全省各地執行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落實質量責任、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工程質量發展、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狀況,客觀衡量工程質量發展水平。各級主管部門應落實層級監督和指導,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工作突出的進行表揚,并總結推廣經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工作要求

19.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工作目標,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突出重點任務,確保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20.開展試點示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重點在建立重點培育企業名錄并“一對一”“點對點”幫扶、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改革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推行工程擔保與保險、推行綠色建造方式、創新政府監管模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積極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以點帶面,層層推進。  

21.積極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借助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宣傳媒體,全方位宣傳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背景,深入宣傳本地區、本部門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營造良好氛圍。

22.大力總結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工作情況認真總結,深刻剖析存在問題,研究制訂階段性工作計劃。加強對工作情況的總結評估,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地區、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落實、消極應付的地區、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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