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4-06 2500
汕住建通〔2022〕13號
汕頭市裝配式建筑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引 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汕府辦〔2019〕56號),加快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的發展,進一步規范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流程,提高裝配式建筑建設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實施范圍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全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促進各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細化裝配式建筑項目報批報審流程,加快汕頭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及轉型升級。 三、具體實施 (一)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工程類型在項目的規劃條件告知書和供地方案中備注,并落實到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批準文件。 1.政府投資項目總規劃建筑面積為2萬㎡(含)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5000㎡(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總規劃建筑面積為3萬㎡(含)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1萬㎡(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應備注“項目應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并滿足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 2.社會投資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為10萬㎡(含)以上的建筑(含工業建筑)項目;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為10萬㎡以下,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含)以上的新建建筑項目,應備注“項目應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需大于等于XX%,滿足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即裝配率評分為XX(50分以上)”。 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投資項目,應在項目立項階段明確要求采用裝配式,并按裝配式建筑編審估算、概算,發改部門應在項目立項批準或備案文件中注明“項目應落實《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及《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汕頭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 (二)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建設單位在申報總平面和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時,提交的相關圖紙資料應當明確標注實施裝配式建筑的位置和面積,自然資源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在許可證或附圖中注明“應實施裝配式建筑面積XXX㎡,實際實施面積為XXX㎡,實施位置為XXXX。” (三)工程施工許可階段 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注明的裝配式建筑要求進行建設,并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承擔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責任。 建設單位必須要求設計單位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進行裝配式建筑設計,在設計文件中對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率計算書及設計階段評分專篇說明。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一并提交審圖機構進行審查。 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進行專項審查,召開項目評價會議,審查合格方可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滿足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裝配率達XX%,評分為XX(50分以上)。”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完成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后,必須對項目情況、審查意見等資料進行歸檔,并形成《汕頭市裝配式建筑專家意見執行情況審查表》(附件1-1)和施工圖審查情況一并報送相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應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裝配式建筑項目信息采集工作(附件1-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該類項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必須注明“項目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實施面積為XXX㎡,實施位置為XXXX,技術評定裝配率達XX%,評分為XX(50分以上)。” (四)工程施工階段 在項目施工階段,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通過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方案實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或裝配式建筑技術項調整的,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監理單位必須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方案并實施監理。監理單位在開展日常監理工作時應對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拍照留痕,并形成監理工作專項臺賬。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在工程開工監督交底時,對項目是否按規定比例配建裝配式建筑的內容進行核實,對無按要求配建的,及時報告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機構對有關監督檢查情況必須形成監督專篇,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專項監督意見。 (五)工程竣工驗收階段 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參建各方對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對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分進行專篇說明,并備注裝配式建筑的位置面積、結構類型、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施工技術和裝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等內容,經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確認后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專篇說明(附件1-3),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形式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材料,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裝配式建筑標準的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不得出具合格報告。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將裝配式建筑竣工驗收評定納入房屋建筑工程驗收管理范圍,根據施工過程資料、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竣工驗收評定工作,評定結果即為裝配式項目最終得分,得分低于50分的,不予通過工程竣工驗收。 四、附則 本工作指引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實施,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徑向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下一資訊:湖北武漢組織申報2021年新型工業化以獎代補資金示范項目
上一資訊:政策關注丨《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北武漢組織申報2021年新型工業化以獎代補資金示范項目 (2022-04-08)
政策關注丨省住建廳發布《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 (2022-04-14)
政策關注丨省住建廳公布2021年度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的通知 (2022-04-14)
政策關注丨《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04-06)
政策關注丨廣東省各地區扶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獎勵政策匯總 (2022-04-06)
地方動態丨湖南推廣裝配式建筑和綠色低碳建材,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 (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