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2-14 2640
粵建科〔2021〕2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內容摘要:將建筑碳排放定義為建筑在建造、運行、拆除三個階段產生的碳排放。其中建筑建造所需的混凝土以及裝配式構建生產過程產生的碳排放包含在建造階段的碳排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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