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基地獎勵200萬,增城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印發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8-20 2231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增城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的通知各鎮街、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增城區建筑產業結構,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增強建筑企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根據本辦法享受扶持的建筑業企業,須是在增城區進行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已對我區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企業。包括投資建設企業、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建筑咨詢企業等。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申請扶持前,須納入本區建筑業統計。第三條建筑業企業在申請扶持的前兩年內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本辦法中的扶持資金。企業在區內的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并負有責任的。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并負有責任,或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含統計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第四條根據本辦法享受扶持的企業,須承諾10年內不從本區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降低資質等級。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應返還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一)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二)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三)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新落戶建筑業企業,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第六條新落戶企業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本區的建筑業企業,企業成立日期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日期為準,新遷入企業的遷入日期以營業執照變更的日期為準。第七條已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資質的區內建筑企業與其他企業通過收購、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形式成立資質等級相同的新企業不能享受落戶獎獎勵。(一)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企業提升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二)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企業提升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企業提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三)工程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提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提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四)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第九條建筑業企業已申請過本辦法落戶獎的,不得再申請同等級的提升資質獎。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只能選取其中一個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第十條建筑業企業取得更高級別資質的,以補差原則進行獎勵,按照更高級別資質的獎勵標準補足差額。(如:具有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新落戶企業晉升為總承包特級資質,獎勵金額為10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第十一條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轄區內辦理資質升級的建筑業企業提供業務指導和支持。第十二條鼓勵建筑業企業增產創收。建筑業企業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第十三條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上一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產值同比增長超過1億元的建筑業企業,以產值增長為基數,給予一定比例獎勵,獎勵計算方式按照累進法計算,每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不含首次突破5億元產值的獎勵),且不超過其對我區經濟貢獻的50%。(一)產值增長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內的,按照0.4%的比例給予獎勵;(二)產值增長在2億元以上,5億元以內的,按照0.5%的比例給予獎勵;(三)產值增長在5億元以上的,按照0.6%的比例給予獎勵。第十四條對上一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增城區建筑業企業給予骨干人才獎。按照申請人員上一年度個人對增城區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對單個人員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一)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的企業,給予7個獎勵名額;(二)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企業,給予9個獎勵名額;(三)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1個獎勵名額。第十五條投資建設企業委托建筑企業在上一年度為我區創造建筑業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給予投資建設企業骨干人才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3個名額。每年度獎勵金額累計為上一年度委托產值的0.1%,對單個人員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第十六條骨干人才獎由企業統一申請,補貼名額的使用由企業自行研究決定,申請人員應為企業經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第十七條經濟效益顯著、資質實力強的優質建筑業企業可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骨干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明星企業”認定。經認定的企業列入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一)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20億元及以上;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二)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骨干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2.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三)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明星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億元及以上;2.具有建筑業資質(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且主營業務為建筑業。第十八條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每兩年認定一次。并于認定的次年對企業在認定年度完成的建筑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進行一次核查,未能達到本辦法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其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認定,并從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中刪除。第十九條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一經發現存在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經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審定后,立即取消其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認定,并將其在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中刪除。第二十條對認定為廣州市增城區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的優質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給予經營場地資金扶持。(一)對認定為龍頭企業,或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新落戶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依法給予相關優惠政策。(二)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在我區租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三)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在我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每個企業僅能申請一次辦公用房的經營場地補貼,對企業的經營場地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第二十一條企業申請場地補貼時需出具承諾書,承諾其購置或租用的辦公用房,只能作本單位辦公使用;其自建或購置的辦公用房在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將房屋產權轉讓或改變辦公用途,否則應全額退還補貼(含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自建、購置補貼資金在企業實際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后第二年開始分兩年支付,2年內按照50%:50%的比例支付完畢;租金則按照規定每年補貼。第二十二條鼓勵列入增城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中的企業按資質依法依規參與我區財政投資項目投標活動,參與過程中須遵守相應的管理辦法及適用程序。鼓勵經核準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選擇我區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第二十三條發揮增城區建筑業協會作用,鼓勵協會搭建政府和建筑業企業的交流平臺,通過平臺機制,暢通意見建議渠道,加強政企交流合作。鼓勵協會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工程管理、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技術服務、品牌創建等優質服務,共同促進建筑業發展。第二十四條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建筑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本區建筑業企業承接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整體工程,且總包合同額(含補充合同)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3%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項獎勵全區限額3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第二十五條鼓勵本區建筑業企業依法依規、積極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實現資源優化、互利共贏。本區建筑業企業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且專業分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專業分包費用的0.3%計取獎勵給區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同一家單位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項獎勵全區限額1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第二十六條名列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在我區注冊成立裝配式建筑企業,并納入增城區建筑業統計,其企業年產值達到相應規模,可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享受經營貢獻獎、骨干人才獎、經營場地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我區企業轉型升級,打造裝配建筑產業基地。獲得全國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是指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具備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級工法、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10萬元。(二)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部級工法、或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5萬元。(一)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1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5萬元。(二)入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目錄的,獎勵企業10萬元;入選廣東省綠色低碳建筑技術與產品目錄的,獎勵企業5萬元。第二十九條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核準兌付。涉及連續扶持措施的,企業需每年度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第三十條扶持資金核準兌付須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職責分工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收取企業獎勵申報資料,并作形式審查;區統計局負責核實企業統計關系、企業統計信用等級、統計登記行業類型及建筑業產值證明材料等情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負責核實企業購置房屋情況;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區稅務局提供的企業經濟貢獻計算各級留成情況,撥付獎勵資金,并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第三十一條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帳號,企業或個人取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扶持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扶持資金的本區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各項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安排。企業同時符合我區現有的其他扶持政策、獎勵政策等規定(含上級要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第三十三條扶持資金的申請主體,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本扶持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除骨干人才獎外,扶持資金應用于企業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涉及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合同額以萬位計算(舍尾法)。本辦法中的“以上”、“達到”、“不超過”、“不低于”均包含本數,本辦法所涉及扶持資金以人民幣為單位。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實施有效期內,因資質改革導致資質名稱變化、撤銷、合并等情況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資質改革前后對照關系對企業資質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本辦法實施的延續性。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內申請并獲批準的企業,在本辦法到期后,涉及連續扶持措施延續至扶持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