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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關注丨國家九部門印發《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11-08     2402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
關于印發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市監計量發〔2022〕92號

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氣象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已經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氣象局

國家林草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


識別文末二維碼可下載全文 內容如下: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計量、標準是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內容,是資源高效利用、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產業結構深度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支撐,對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 年)》的總體部署,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建設,加快計量、標準創新發展,發揮計量、標準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支撐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圍繞碳達峰碳中和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強碳達峰碳中和計量與標準頂層設計與協同聯動,系統謀劃,穩妥實施,完善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積極構建統一協調、運行高效、資源共享的計量、標準協同發展機制。
科技驅動,技術引領。加強計量、標準技術研究,推動關鍵共性技術突破和應用。圍繞綠色低碳技術成果,推進科技研發、計量測試、標準研制和產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形成一批重大計量科研成果,研制一批國際引領標準,發揮計量、標準的先行帶動和創新引領作用。
夯實基礎,完善體系。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加強基礎通用標準制修訂,實現標準重點突破和整體提升,推動計量智能化、數字化轉型升級,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提升計量、標準支撐保障能力和水平。
開放融合,協同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地方、行業、企業作用,加強產學研用結合,促進計量、標準等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發展和綜合應用。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計量、標準組織活動,加強計量、標準國際銜接,加大中國標準國外推廣力度,促進國內國際協調一致。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基本建立。碳相關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能力穩步提升,關鍵領域碳計量技術取得重要突破,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測量能力基本具備,計量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碳排放技術和管理標準基本健全,主要行業碳核算核查標準實現全覆蓋,重點行業和產品能耗能效標準指標穩步提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關鍵技術標準與科技研發、示范推廣協同推進。新建或改造不少于 200 項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制修訂不少于 200 項計量技術規范,籌建一批碳計量中心,研制不少于 200 種標準物質/樣品,完成不少于 1000 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括外文版本),實質性參與不少于 30 項相關國際標準制修訂,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供給數量和質量大幅提升。
到 2030 年,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更加健全。碳相關計量技術和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碳計量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計量基礎支撐和引領作用更加凸顯。重點行業和產品能耗能效標準關鍵技術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標準體系全面升級,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及生態碳匯標準逐步健全,標準約束和引領作用更加顯著,標準化工作重點實現從支撐碳達峰向碳中和目標轉變。
到 2060 年,技術水平更加先進、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務能力更加高效、引領國際的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全面建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有力支撐碳中和目標實現。
(四)體系框架。
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與重點任務的要求,圍繞應用領域和應用場景,構建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總體框架(如圖— 5 —1 所示)。

圖片

圖 1 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框架圖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碳排放基礎通用標準體系。
碳排放基礎通用標準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供關鍵的基礎支撐。開展碳排放術語、分類、碳信息披露等基礎標準制定。完善地區、行業、企業、產品等不同層面碳排放監測、核算、報告、核查標準。探索建立重點產品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制定綠色低碳產品、企業、園區、技術等通用評價類標準。制定重點行業和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研究制定不同應用場景的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規劃設計、實施評價等通用標準。(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重點領域碳減排標準體系建設。
碳減排標準為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廣利用、化石能源清潔低碳利用以及生產和服務過程溫室氣體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等提供關鍵支撐。
1. 加強節能基礎共性標準制修訂。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抓緊制修訂一批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完善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推動系統節能、能量回收、能量系統優化、高效節能設備、能源管理體系、節能監測控制、能源績效評估、能源計量、區域能源等節能共性技術標準制修訂。推動能效“領跑者”和企標“領跑者”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健全非化石能源技術標準。圍繞風電和光伏發電全產業鏈條,開展關鍵裝備和系統的設計、制造、維護、廢棄后回收利用等標準制修訂。建立覆蓋制儲輸用等各環節的氫能標準體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熱能、核能、生物質能、水力發電等標準體系,推進多能互補、綜合能源服務等標準的研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1 非化石能源技術重點標準
風力發電。開展大容量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及關鍵零部件技術要求和檢測標準研究。加快海上風力發電機組漂浮式、固定式基礎標準研究。推進風電機組主要設備修復、改造、延壽標準研究。開展風電場智能運維檢修、運行技術標準研究。研究制定風能設備回收再利用、風資源和發電量評估等風力發電檢驗標準。
光伏發電。開展高效光伏組件、大容量逆變器等關鍵產品技術要求和檢測標準研究。推進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及設備修復、改造、延壽標準制定。加快推進智能光伏產品、設備及光伏發電系統智能運維檢修、安全標準制定。
光熱利用。開展塔式、槽式、菲涅爾式等型式光熱發電設備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維護、監造、性能、評估等標準,以及二氧化碳超臨界機組、特殊介質機組標準研究。研究制定中高溫太陽能熱利用系列標準。
氫能。開展氫燃料品質和氫能檢測及評價等基礎通用標準制修訂。做好氫能風險評價、氫密封、臨氫材料等氫安全標準研制。推進可再生能源水電解制氫等綠氫制備標準制定,開展高壓氣態儲氫和固態儲氫系統、液氫儲存容器等氫儲存標準研制,推動管道輸氫(摻氫)、中長距離運氫技術和裝備等氫輸運標準制定,完善加氫機、加注協議、加氫站用氫氣閥門、氫氣壓縮機等氫加注標準,研制相關的標準樣品。
海洋能、地熱能、核能發電。開展海洋能發電設備測試標準、裝置技術成熟度評估、陣列部署、運行等標準研制。研究制定地熱能發電設備標準。推動完善自主成熟先進的壓水堆核電標準體系,推進第四代核電技術標準的研制,強化核電機組供熱改造設計、施工、調試、驗收以及運行方面的全過程標準研制。
生物質能。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及專用設備(爐膛、進料系統、排料系統、戶用灶具)標準和生物質發電標準制定。水力發電。重點開展水電機組擴容增效、機組寬負荷穩定運行、機組運行狀態評估與延壽等方面標準制修訂。
3. 加快新型電力系統標準制修訂。圍繞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開展電網側、電源側、負荷側標準研究,重點推進智能電網、新型儲能標準制定,逐步完善源網荷儲一體化標準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2 新型電力系統重點標準
電網側。開展支撐大規模新能源接入的特高壓交直流混聯電網標準制定,制定電網仿真分析、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調度自動化、網源協調、新能源調度等關鍵技術標準。進一步完善新能源并網標準。開展能源互聯網、數字電網等領域標準化工作,在電力人工智能、電力區塊鏈、電力集成電路、電力智能傳感等領域開展標準制定工作。加強電力市場、電能替代、需求側管理、虛擬電廠等領域標準制修訂。針對分布式電源等多電源接入系統,開展智能配電電器、控制與保護電器、終端電器等標準研制。圍繞電氣化轉型,研究電池保護用熔斷體、半導體斷路器、新能源用直流接觸器等低壓直流配用電專用設備標準。
火力發電。開展機組性能提升、機組靈活性改造、機組運行狀態評估與延壽等標準制修訂。制定完善天然氣發電及調峰相關技術標準。
新型儲能。圍繞新型鋰離子電池、鉛炭電池、液流電池、燃料電池、鈉離子電池等,開展系統與設備檢驗監測、性能評估、安全管理和消防滅火相關標準制修訂。推進飛輪儲能、壓縮空氣儲能、超導儲能、超級電容器、梯級電站儲能等物理儲能系統及設備標準研制。開展儲能系統接入電網技術、并網性能評價方法等標準制修訂。推進儲能系統、儲能與傳統電源聯合運行相關安全、運維、檢修標準研究。開展儲能電站安裝、調試、智能運維等標準研究。
4. 完善化石能源清潔低碳利用標準。開展煤炭綠色智能開采、選煤潔凈生產以及煤炭清潔低碳高效利用標準研制。研制煤炭含碳量和熱值分析測試方法標準及相關的標準樣品。完善煤炭廢棄物及資源綜合利用標準。開展石油天然氣開采、儲存、加工、運輸等節能低碳生產技術標準研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加強工業綠色低碳轉型標準制修訂。圍繞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機械、造紙、紡織等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要求,開展標準體系建設。加快節能低碳技術、綠色制造、資源綜合利用等關鍵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研制配套標準樣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3 工業綠色低碳轉型重點標準
鋼鐵行業。制定氫氣豎爐直接還原、氫氣熔融還原、富氫高爐、氧氣高爐、電弧爐短流程煉鋼、轉底爐法金屬化球團、薄板坯連鑄連軋技術等標準。
石化化工行業。推動制定煉化、化肥、氯堿、電石、純堿、磷化工、高分子材料等重點產品原料工藝優化、新型生產設備、吸附劑/吸收劑材料制備、化學品綜合利用等技術標準。
有色金屬行業。研究制定低品位有色金屬礦綠色冶煉、新型鋁電解工藝、再生有色金屬原料及產品、鋅二次資源利用、再生硅原料提純、有色金屬冶煉中低溫余熱利用等產品和技術標準。
建材行業。制定高溫窯爐等建材裝備標準,建材領域節能減污降碳和組合脫碳等成套設備標準,以及輕型化、集約化、部品化等建材標準。加強綠色低碳建材、利廢建材標準研制。
機械行業。研究制定熱加工鑄造等生產工藝領域節能低碳產品和技術標準。針對工程機械、礦山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原燃料結構優化,開展相關標準研制。
6. 加強交通運輸低碳發展標準制修訂。針對公路、水運、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民航等交通基礎設施和運輸裝備,開展節能降碳設計、建設、運營、監控、評價等標準制修訂,完善物流綠色設備設施、運輸和評價等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4 交通運輸低碳發展重點標準
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完善電動汽車整車、關鍵系統部件等標準。制定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能耗測試方法標準。制修訂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電性能、傳導充電安全、綜合利用等標準。加強充電設備安全、車輛到電網(V2G)、大功率直流充電、無線充電互操作、共享換電、重卡換電等領域的關鍵技術標準。
道路運輸與車輛。研究制定公路節能降碳技術、運輸組織模式標準。開展機動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制定,開展汽車節能技術相關標準的研制,開展汽車排放污染診斷與維修等技術標準制修訂。
完善汽車生產過程清潔化、生命周期能源低碳化、產品設計綠色化標準和汽車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標準。船舶。研究制定船舶造修、營運及拆解的節能降碳和低碳化改造等標準,重點開展低碳/零碳排放船型開發、船型優化設計、配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節能裝置標準研制。做好電動船舶充電設備、能源管理等標準制修訂工作。
港口。加強港口設備節能降耗技術、水運工程節能技術、綠色港口評價等標準制修訂。完善港口岸電設備、岸基充換電設備操作及運維等相關標準。
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研究制定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列車電能測量系統、儲能電源監控系統、牽引系統鉛酸蓄電池組等標準。推動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節能、電氣化鐵路節能降耗技術等標準研究。
民航。研究制修訂航空燃料可持續認證、機場新能源車輛及充電設施等標準。推動可持續航空燃料適航審定、機場碳排放管理評價、機場微電網建設運行等標準研究。
物流。制定物流設施設備的綠色選型、綠色物流園區、綠色包裝、包裝循環使用、綠色作業模式、逆向物流、周轉箱技術和回收物流標準,以及綠色物流服務評價等標準。
燃料電池。開展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標準制修訂。面向道路和非道路交通、鐵路、船舶、航空等應用場景開展燃料電池應用系統標準制定。研究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甲醇燃料電池、聚合物燃料電池、融熔鹽燃料電池等新型燃料電池標準。
7. 加強基礎設施低碳升級標準制修訂。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節能低碳建設、污水垃圾資源化利用、農房節能改造、綠色建造等標準。完善建筑垃圾、余能余熱再生及循環利用設備標準。研究制定大規模無線局域網節能通信協議等標準。制定面向節能低碳目標的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參考架構、規劃布局、使用計量、運營管理等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加強農業農村降碳增效標準制修訂。重點開展降低碳排放強度、可再生能源抵扣標準研制,推動種植業與養殖業生產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減排技術標準研究,完善工廠化農業、規?;B殖、農業機械等節能低碳標準。(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5 農業農村降碳增效重點標準

種植業。開展主要作物綠色增產增效、種養加循環、區域低碳循環、田園綜合體等農業綠色發展標準制修訂。
畜牧業。研究制修訂畜禽養殖環境、腸道甲烷控制、畜禽糞污處理等畜牧業碳減排技術標準。推動節能低耗智能畜牧業機械裝備、圈舍、綠色投入品標準制修訂。
水產。開展海洋牧場建設與管理、藻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生態養殖小區、集裝箱養殖、稻魚綜合種養、大水面生態漁業等綠色健康養殖標準研制。
農村可再生能源。研究制定農村可再生能源節能降碳監測評價相關標準。制修訂秸稈打捆直燃、沼氣、生物天然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相關標準。
9. 加強公共機構節能低碳標準制修訂。構建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標準體系,完善公共機構低碳建設、低碳評估考核等相關標準。分類編制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場館等評價標準。(國管局、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加強資源循環利用標準制修訂。健全資源循環利用標準體系,加快循環經濟相關標準研制。圍繞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循環鏈接等標準制修訂。健全清潔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布局碳清除標準體系。
碳清除標準為固碳、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提供支撐。加快生態系統固碳和增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直接空氣碳捕集(DAC)等碳清除技術標準研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6 碳清除領域重點標準
生態系統固碳和增匯。制定覆蓋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碳匯及木質林產品碳匯相關術語、分類、邊界、監測、計量等通用標準。制定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礦山、海洋等資源保護、生態修復和經營增匯減排技術標準,以及林草資源保護和經營技術等標準。開展碳匯林經營、木竹替代、林業生物質產品標準研制,推動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樹種草種藻種的選育繁育等標準制修訂。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加快制定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關的術語、監測、分類評估等基礎標準。制定工業分離、化石燃料燃燒前捕集、燃燒后捕集、富氧燃燒捕集等碳捕集技術標準,碳運輸技術標準,地質封存、海洋封存、碳酸鹽礦石封存等碳封存技術標準。開展地質利用、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等碳應用技術標準研制。
(四)健全市場化機制標準體系。
市場化機制標準為綠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提供關鍵保障。
1. 加強綠色金融標準制修訂。加快制定綠色、可持續金融相關術語等基礎通用標準。完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綠色征信、綠色債券信用評級、碳中和債券評級評估、綠色金融信息披露、綠色金融統計等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快碳排放交易相關標準規范制修訂。加快制定碳排放配額分配、調整、清繳、抵銷等標準規范及重點排放行業應用指南,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標準,研究碳排放交易實施規范、交易機構和人員要求等標準。推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合格減排及抵銷標準。豐富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制定綠色能源消費相關核算、監測、評估等標準。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綠色低碳服務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標準制修訂。研究完善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價值評價、經營開發、保護補償等標準。加快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生態產品認證評價、生態產品減碳成效評估標準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中科院、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計量技術體系。
1. 加強基礎前沿計量技術研究。加強基于量子效應和物理常數的量子傳感技術和碳計量技術研究,開展在線、動態、遠程量值傳遞溯源技術和精密測量技術研究與應用,建立健全碳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體系。開展碳計量核心器件和高精度儀器研制。加強復雜環境、復雜基體、多種組分的碳計量標準物質研制,研究建立碳計量標準參考數據庫。開展碳排放和碳監測計量技術研究,完善碳排放測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測量和碳監測能力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國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強共性關鍵計量技術研究。加快綠色低碳共性關鍵計量技術研究,攻克相關基礎關鍵參量的準確測量難題,開展碳計量方法學、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線監測、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區域綜合能源利用、城市時空碳排放計量監測反演、全生命周期碳計量、碳排放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方法等關鍵計量技術研究,加強碳計量監測設備和校準設備的研制與應用,推動相關計量器具的智能化、數字化、網絡化。(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重點領域計量技術研究。加強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計量技術研究,服務綠色低碳發展。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用能設施及系統碳排放計量測試方法研究和碳排放連續在線監測計量技術研究,提升碳排放和碳監測數據準確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動具備條件的行業領域由宏觀“碳核算”向精準“碳計量”轉變。(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7 碳達峰碳中和關鍵計量技術研究
碳排放領域。完善碳排放計量體系,提升碳排放計量監測能力和水平。開展多行業典型用能設施及用能系統碳排放計量測試方法研究和碳排放基準數據庫建設。開展基于激光雷達、區域和城市尺度反演、衛星遙感等碳排放測量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綜合能源系統、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大氣環境碳含量、燃料燃燒碳排放、用電信息推算碳排放量、煙氣排放等測量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計量測試技術在碳足跡中的應用。完善生態系統碳匯監測和計量體系。
能源領域。開展清潔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參數準確測量方法研究和標準物質研制,推進光伏、風電、核電、水電等清潔能源相關計量技術研究,加強新能源汽車和儲供能設施計量測試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溫室氣體轉化處理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交直流輸配電智能傳感和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應用。開展液態氫、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高含氫天然氣體積和熱值及高壓氫氣品質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推進綜合能源和能效智能感知、采集和監測技術研究和應用。開展石化產品碳排放計量技術研究與應用。
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建立溫室氣體監測標尺,開展溫室氣體精密測量技術研究和標準物質研制,加強輻射監測計量測試技術研究和應用,開展飛機噪聲監測設備計量方法、振動和光污染監測設備計量方法研究,加強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現場在線檢定校準方法研究,健全完善溫室氣體量值傳遞溯源體系。開展固定排放源和移動污染源排放計量監測技術研究。
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開展氣候監測關鍵計量技術研究,研制氣候環境模擬測試系統,開展溫室氣體、氣溶膠、臭氧、干濕沉降及化學組分的地面、垂直廓線和柱總量觀測計量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遙感監測計量技術研究。
自然資源領域。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調查評價監測、地質、海洋、氣象和水旱災害監測預警、海洋和測繪地理信息儀器計量測試技術研究和應用。
(六)加強計量管理體系建設。
1. 完善計量制度規則。加強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計量制度研究,明確各部門各行業碳計量工作職責和要求,研究制定碳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和重點行業碳計量監督管理規定。修訂《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研究建立碳計量監測、碳計量審查和評價等制度,推進能源計量與碳計量有效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制定計量技術規范。成立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技術委員會,加強碳計量政策研究和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加快制定碳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在線監測設備校準、碳排放與碳監測關鍵參數測量方法、企業碳排放直接測量方法、城市碳排放時空反演方法、碳匯計量等計量技術規范,推進不同區域、行業、企業碳排放測量。強化碳排放和碳監測計量數據規范性要求,研究制定碳排放計量模型、碳排放計量數據質量評價方法等計量技術規范,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計量支撐。(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 8 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技術規范
基礎通用。制定碳計量相關名詞術語、碳計量審查、碳計量數據質量評價、碳排放因子、碳足跡等相關計量技術規范。
碳排放。制定碳排放計量器具選型、配備、安裝、使用、檢定、校準、維護和管理等相關計量技術規范。制定支撐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產品溫室氣體排放量、區域性溫室氣體排放量反演、交通溫室氣體排放量等相關計量技術規范。
碳監測。制定溫室氣體監測方法、監測儀器和觀測網絡等相關計量技術規范。
能源利用。制定太陽能、風能、氫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能源利用相關計量技術規范。
行業管理。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碳計量相關計量技術規范。
3. 加強計量監督管理。開展重點排放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和碳排放計量審查,強化重點排放單位的碳計量要求,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合理配備和使用計量器具,建立健全碳排放測量管理體系。開展碳相關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標準物質量值比對,加強碳相關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管理。(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計量服務體系。
1. 強化社會公共計量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各方資源和力量,建立一批碳計量中心,開展碳計量技術研究與攻關,搭建碳計量公共服務平臺,共享碳計量技術資源,為政府、行業、企業提供差異化、多樣化、專業化的碳計量服務。進一步發揮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作用,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推動能源計量數據與碳計量數據的有效銜接和綜合利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完善行業領域計量服務。建立健全電力、鋼鐵、建筑等行業領域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強化重點行業領域計量數據的采集、監測、分析和應用。銜接國際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技術方法,加快構建全國統一、與國際接軌、覆蓋陸地海洋生態系統全類型的碳匯計量服務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第三方計量服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第三方碳計量服務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展碳排放測量與核算、碳排放量預測分析與路徑推演、碳計量數據質量分析評價等服務,強化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工程和行動
(一)實施碳計量科技創新工程。
針對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計量技術瓶頸問題,加強碳計量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實現計量協同創新,為低碳技術研究、清潔能源使用、能源資源利用、碳匯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線監測、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計量技術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碳計量基礎能力提升工程。
面向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大戰略需要,布局一批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及配套基礎設施,加快碳達峰碳中和相關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發布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計量基準和計量標準名錄、標準物質清單,夯實綠色低碳計量基礎。(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碳計量標桿引領工程。
在部分企業、園區和城市開展低碳計量試點,探索碳計量路徑和模式。梳理形成碳計量典型經驗和做法,樹立一批碳計量應用服務標桿,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示范。(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碳計量精準服務工程。
鼓勵各級計量技術機構組建碳計量技術服務隊,開展計量專家走進企業、走進社區服務低碳行活動,為企業、居民提供節能降耗、綠色生活等綠色低碳技術咨詢服務。組織編制企業碳計量服務指南,通過政策引導、技術服務,推進企業提升碳排放計量能力,為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提供計量技術支持,引導企業通過技術改進主動適應綠色低碳發展要求,提升綠色創新水平。(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碳計量國際交流合作工程。
加強碳達峰碳中和計量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組織的碳計量相關技術研究和計量比對,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的碳計量技術與管理經驗,推動我國碳計量能力與國際接軌和互認。
發揮我國在全球計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參與國際碳計量相關戰略制定,積極參與和主導國際碳計量規則和規范的制修訂,推動碳計量領域“一帶一路”國家的對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雙碳標準強基行動。
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需求,加快完善碳排放監測、核算、核查、報告與評估等碳達峰急需的基礎通用標準,積極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礎與管理標準。建立標準快速制定機制和渠道,按年度集中申報、集中立項,急需標準隨時立項,標準制修訂周期控制在 18 個月以內,2023 年前完成 30 項國家標準制修訂。圍繞重點行業的綠色低碳發展,加快行業標準制修訂。支持具有影響力的社會團體制定高質量團體標準,將技術水平高、實施效果好的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動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及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等地區,結合實際建立區域協同的標準實施機制。(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百項節能降碳標準提升行動。
加大制冷產品、工業設備、農業機械等重點用能產品強制性能效標準及測量評估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煤炭等行業的能耗限額標準提升工作。推進車輛燃油經濟性及能效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標準實施監測統計系統,做好標準實施與宣貫培訓,2025 年前完成 100 項能效能耗標準及配套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推動能效“領跑者”和企標“領跑者”工作。鼓勵重點區域根據碳達峰需要提前實施更高的能耗限額指標。(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低碳前沿技術標準引領行動。
布局若干碳達峰碳中和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進技術研發與標準研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國家標準驗證點建設,切實提升標準水平。推動建設若干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培育形成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產業推廣應用聯動的科技創新機制。發揮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優勢,積極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生態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術、綠色低碳技術相關標準,以標準先行帶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突破。2025 年前完成 30 項前沿低碳技術標準制定。(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綠色低碳標準國際合作行動。
堅持聯合國相關會員國進程在規則標準制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加強同相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組織的碳達峰碳中和標準研制,強化國際銜接協調。開展我國標準與相關國際標準比對分析,優先支持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國際標準轉化項目立項,推進節能低碳國家標準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項、同步制定、同步發布,推動先進國際標準在我國轉化應用。開展綠色低碳國際標準化培訓,培育綠色低碳國際標準專家隊伍,積極承擔國際標準組織綠色低碳領域相關技術機構秘書處和領導職務。加大節能、新能源、碳排放、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領域國際標準的實質性參與力度,2025 年前提交不少于 30 項國際標準提案,推動我國綠色低碳技術轉化為國際標準,分享中國經驗,支持發展中國家提升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的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依托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和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研究重要事項。建立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專項協調機制,加強技術協調和標準實施。各部門、各地方要按照標準計量體系的統一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穩步、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激勵支持。
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碳達峰碳中和關鍵計量技術研究、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以及相關基礎通用和重要標準的研究、制定、實施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推動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隊伍建設。
研究建立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智庫,加強頂層制度研究和政策推進,培育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理念的應用型、復合型專家隊伍。加強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人員與碳排放管理員的培訓,提高碳排放監測、統計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詢等人才隊伍的計量標準專業能力。(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實施評估。
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定期評估,分析進展情況,提出改進措施,適時調整標準計量體系建設重點。各部門、各地方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情況的監測,及時總結典型案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做好與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部署的有效銜接。(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送: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氣象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建生產建設兵團。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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