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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關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2-09-22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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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動我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裝配式建筑為重點,以工程全壽命期系統化集成設計、綠色化精益化生產施工為主要手段,通過新一代數字化信息技術驅動,整合工程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實現工程建設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建筑業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產業整體優勢明顯增強,實現建筑業綠色和高質量發展轉型。

  到2022年底,新型建筑工業化有序開展,制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住宅設計選型標準、主要構件尺寸指南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指南。各地市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配套政策,明確差異化的發展目標。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有序推進,建設一批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試點。裝配化裝修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實施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

  到2023年底,新型建筑工業化穩步推進,建立一批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創建一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特點的上下游產業鏈逐步完善,標準化構件生產、精益化施工扎實推進。裝配式裝修和BIM正向集成設計逐步推開,信息化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中積極應用。

  到2024年底,新型建筑工業化加快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人才的評定認定體系建設和施工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設取得突破。相關配套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建立,集成化設計和精益化施工范圍進一步擴大。BIM正向集成化設計、裝配化裝修和信息化技術應用范圍進一步擴大。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全面開展,建成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

  到2025年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面推進,BIM正向集成設計和標準化部品部件生產水平穩步提升,精益化施工全面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全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采用裝配化裝修,信息化技術在建造過程中規模化應用。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實施規模不斷擴大,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重點推進地區達到35%以上,積極推進地區達到30%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到20%以上。

  到2030年底,工程全壽命期系統化集成設計、部品部件標準化生產、精益化生產施工水平大幅提升,工程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充分整合,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體系。新型建筑工業化由政府示范引領向市場主導發展,工程建設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業化基本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系統化集成設計。

  1.加強全產業鏈協同。探索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筑師負責制,由建筑師協調建筑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指導部品部件生產和現場施工。統籌規劃設計、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管理,推動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推行標準化設計。完善設計選型標準,推動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建筑整體性。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加大標準化部品部件的使用,引導設計單位實施建筑平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鼓勵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廠房等選用標準圖集設計,提升標準化設計水平。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設計方案技術論證,通過新材料、新工藝應用和技術創新,塑造具有廣東特色的城市風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優化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

  3.推動構件和部品部件標準化生產。編制主要預制構件尺寸指南和集成化、模塊化建筑產品及部品部件標準圖集,建立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推動構件和部件標準化。引導骨干企業推進型鋼、預制混凝土構件和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建筑部品的工廠化生產,逐步推動復雜構件工廠化生產,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預制構件和建筑部品供應體系。推動開展構件和部品部件認證工作,探索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模具共享,降低預制構件生產成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4.優化產業基地布局。合理布局建設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園區,支持機制砂、預拌混凝土、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預制構件生產等園區集約建設,提高部品部件生產基地集約化發展水平。支持行業協會開展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誠信評價,定期發布構件和部品部件產能供需情況,促進產能供需平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負責)

  5.大力發展應用綠色建材。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試點,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的應用比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推行精益化施工。

  6.大力推行裝配式建造方式。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積極應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推廣預制混凝土構件、預制陽臺、整體衛浴、整體廚房等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在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用鋼結構,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和裝配式農房建設,支持箱式房屋等模塊化建筑的推廣應用。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在市政橋梁、軌道交通、水務工程等領域的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7.優化施工組織方式和工藝工法。推廣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等集約化組織管理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推行免抹灰免拆模的工業化施工方式,推進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8.推廣全裝修和裝配化裝修。在裝配式建筑和星級綠色建筑工程中推廣全裝修,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開展裝配化裝修試點,推廣管線分離和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動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提高建筑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9.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制訂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施工安裝過程質量管理工作指引,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加強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的質量安全管控,提升施工質量和整體安全性能。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的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10.探索建立完善工程保險制度。依法實施建筑施工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通過保險的風險事故預防和費率調節機制助力企業加強風險管控,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五)加快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11.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快推動以BIM為核心的數字化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推動BIM正向設計,實現圖模一致和信息有效傳遞,以模型為載體實現全專業信息化集成和設計協同。探索打造全省統一的應用BIM技術項目管理平臺,健全基于BIM技術的項目設計方案、項目技術聯動審查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負責)

  12.發展智能建造技術。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采用計算機輔助加工技術及生產管理系統,將數字化設計成果通過信息化技術與生產加工系統對接,實現設計生產一體化,推動機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機械等設施設備在“危、繁、臟、重”施工環節的應用,提升自動化施工水平。支持行業企業建立上下游產業鏈高效管理的信息化系統,打通設計、生產、采購、施工各環節,加快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實現建筑產業全要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的互聯互通。推廣智能家居、智能辦公、樓宇自動化技術,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適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13.加快應用大數據和物聯網技術。推動大數據技術在工程項目管理、招投標、信用體系等環節的應用,在施工安全監控、節能減排和智能建造中推廣應用傳感器網絡、低功耗廣域網、5G、邊緣計算、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技術,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六)加強產業人才培育。

  14.培育技能型產業工人。支持企業與行業協會、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等共建實訓基地,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工向技能型產業工人轉型。完善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建筑行業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評價體系,引導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評價與薪酬掛鉤。支持有條件的城市開展產業工人職業技能考核認定,在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和產業基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產業工人,實行持證上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5.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定期更新繼續教育學習指南內容,促進行業從業人員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適時在建筑工程領域職稱評價中增設裝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專業,打通從業人員職業化發展道路。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等開設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課程和專業,強化產業后備人才培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七)強化科技支撐。

  16.加強創新載體建設。組建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專家委員會,建立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鼓勵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聯盟,鼓勵行業協會設立新型建筑工業化分支機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負責)

  17.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大力支持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應用研究,加強與新型建筑工業化適應的生產設備、施工設備、機具和配套產品研發,完善部品部件吊裝、運輸、堆放、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推進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技術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檢測技術的研發,開展混凝土構件減重、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等技術應用和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研究,推進鋼結構建筑防火、防腐等技術研究以及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技術攻關,形成一批適合嶺南建造特點的通用技術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負責)

  18.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科技成果庫,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技術申報部省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推薦申報華夏科學技術獎、國家和省專利獎、國家和省科技進步獎等各類科技獎項。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關鍵核心技術應用示范,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申報全國建設行業科技成果評估與推廣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負責)

  (八)完善配套標準。

  19.完善標準體系。研究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技術指標體系,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指南。支持行業協會和企業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配套標準和圖集,鼓勵成熟技術申報地方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計價方法,為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增量投資額度提供核算依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20.建立使用者監督機制。編制綠色房屋購房人驗房指南,鼓勵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保障購房人權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夯實責任,建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參與共同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統籌協調,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十)強化項目落地。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本地區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配套政策,合理確定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實施范圍,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加大推進力度。政府投資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應帶頭按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鼓勵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的總承包模式和應用全過程工程咨詢,積極推動社會投資項目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進程。(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十一)強化政策支持。在項目審批、建設管理等環節明確新型建筑工業化的要求,優化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實施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和操作流程。加強交通運輸支持,在物流運輸和交通保障方面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車輛予以支持。加大用地支持,優先保障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適當提高既有預制構件廠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具體比例由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探索多元化的綠色金融支持方式,對滿足條件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骨干創新型企業、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給予金融支持。嚴格落實國家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確保企業應享盡享,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對滿足條件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骨干創新型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產業園區建設等方面予以引導和支持。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參與省優良工程和標準示范工地評選,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十二)加強評估督導。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推進評估督導機制,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庫、產業鏈企業庫和人才庫。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情況統計,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并對評估結果進行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三)加大宣傳宣貫力度。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政策解讀和宣傳宣貫活動,鼓勵舉辦各種形式的展覽會、現場觀摩、主題論壇等活動,加強行業交流,普及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知識,宣傳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提高公眾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和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良好氛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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