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06-07 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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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前世今生
2.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與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差別
中國綠色產品認證 (一)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目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中關于“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組織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于2018年4月12日發布了《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號),將人造板和木質地板、涂料、衛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陽能熱水系統、家具、絕熱材料、防水與密封材料、陶瓷磚(板)、紡織產品、木塑制品、紙和紙制品共計12種產品作為首批實施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產品。 (二)中國綠色產品認證機構 2020年3月26日,國家認監委發布了《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公告〔2020〕6號),明確規定,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后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開展中國綠色產品認證。 (三)綠色產品認證標識 2019年5月5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發布<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的公告》(2019年第20號),明確綠色產品標識的基本圖案如下所示: 獲得認證的產品或其隨附文件使用本標識時,應同時在綠色產品標識右側標注發證機構標志;同一產品獲得兩家及以上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屬性認證證書時,標注相應全部發證機構標志。 綠色產品標識適用范圍: (一)認證活動一:認證機構對列入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依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中的標準,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發布的綠色產品認證規則開展的認證活動; (二)認證活動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統一的涉及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綠色屬性(如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等,以下簡稱綠色屬性)的認證制度,認證機構按照相關制度明確的認證規則及評價依據開展的認證活動; 其他綠色屬性合格評定活動如使用綠色產品標識的,樣式在相應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確。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全稱為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屬于綠色產品認證中認證活動二的范疇,是當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材有關應用要求主要的采信范圍。
3.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材產品應用要求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六)推動綠色建材應用。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指導各地制定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政策措施,推動政府投資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打造一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大力發展新型綠色建材。在十三五規劃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到2020年城鎮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部分省市(如重慶市)要求城鎮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60%。在十四五期間,這一比例還將進一步提高。
4.當前可以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產品類型
當前,共51類建材產品可開展綠色建材認證。 圍護結構與混凝土類: 包含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砌體材料、保溫系統材料、預制構件、混凝土外加劑 減水劑、鋼結構房屋用鋼構件、現代木結構用材8類。 門窗幕墻及裝飾裝修類: 包含建筑門窗及配件、建筑幕墻、建筑節能玻璃、建筑遮陽產品、門窗幕墻用型材、鋼質戶門、金屬復合裝飾材料、建筑陶瓷、衛生潔具、無機裝飾板材、石膏裝飾材料、石材、鎂質裝飾材料 、吊頂系統、集成墻面、紙面石膏板等16類。 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類: 包含建筑密封膠、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墻面涂料、反射隔熱涂料、空氣凈化材料、 樹脂地坪材料等7類。 給排水及水處理設備類: 包含水嘴、建筑用閥門、塑料管材管件、游泳池循環水處理設備、凈水設備、軟化設備、油脂分離器 、中水處理設備、雨水處理設備等9類。 暖通空調及太陽能利用與照明類: 包含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系統 、新風凈化系統、建筑用蓄能裝置、光伏組件、LED 照明產品、采光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8類。 其他設備類: 包含設備隔振降噪裝置、控制與計量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等3類。
5.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等級劃分及認證依據
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按照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發布的綠色建材評價標準的要求,將認證結果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
6.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基本流程和時間要求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初始檢查+產品抽樣檢查+獲證后監督。 認證基本流程包括: (1)認證申請; (2)初始工程檢查;(包括資料技術評審和現場檢查) (3)產品抽樣檢驗; (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5)獲證后監督。 認證時限:從正式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過90天。 認證單元劃分:按照綠色建材評價標準的類型進行劃分;同一生產企業、同種產品、但生產場地不同時,應作為不同的認證單元;每個認證單元的詳細認證范圍在認證證書或附件中界定。
7.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需要提供的申請文件
(1)申請書(應注明所申請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等級);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 (2)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委托關系證明(如授權委托書等。當委托方為經銷商、進口商時,還應提交經銷商與制造商、進口商與制造商簽訂的合同證明); (3)OEM/ODM的知識產權關系(適用時); (4)產品工藝流程圖; (5)生產廠組織機構圖; (6)產品質量水平符合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的型式檢驗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 (7)生產廠按本通則及實施細則要求建立的工廠保證能力相關管理文件目錄; (8)關鍵原材料備案清單; (9)符合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規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8.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資料技術評審要求
評審人日數 一個認證單元的資料技術評審人日數為2人日,每增加1個認證單元,相應增加0.5個人日。 評審內容 包括認證委托人提交的申請文件、自評估表及證實性資料,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技術評審: (1)組織機構的合法性復核 包括認證委托方、制造商和生產廠等相關機構資質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識產權關系(適用時)等。 (2)文件資料的完整性、適應性、有效性審查 文件內容應能完整覆蓋綠色建材評價標準規定的相應等級的要求,避免缺項情況發生。 文件內容應適宜支撐對申請企 業及產品符合本通則、實施細則,及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要求的審查。 文件內容所代表的相關合格評定結果的狀態應為有效,如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3)工廠保證能力的符合性判斷。 評審結論 資料技術評審結論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符合要求,可進行現場檢查; 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對部分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可在現場檢查時提交整改證據; 不符合要求,無法進行現場檢查。
9.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現場檢查要求
基本內容 現場檢查的內容包括: ①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 ②產品一致性檢查; ③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 現場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和生產場所。對于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相關,但處于生產企業實際生產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和部門,可視情況選擇適當的檢查方案,包括采信企業的自我聲明或其他合格評定結果。 現場檢查時,工廠應正常生產申請認證范圍內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 工廠保證能力檢查 工廠保證能力檢查應覆蓋所有認證單元涉及的生產場所,并按附件1《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要求》進行。對于具體產品類別,其確認檢驗要求(含檢驗項目、頻次等)或涉及其他工廠保證能力要求的,應在實施細則中進行規定。 產品一致性檢查 (1)認證機構在經企業確認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認證產品進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的一致性檢查: (2)認證產品與申請文件或證書的一致性; (3)認證產品本體或包裝上的產品名稱、型號、生產廠及相關標識與申請書或證書的一致性; (4)認證產品的關鍵原材料與備案產品關鍵原材料的一致性; 如涉及其他產品一致性檢查要求的,應在具體產品類別的實施細則中進行規定。 初始工廠檢查時,應對全部認證單元的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查。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 按照綠色建材評價標準驗證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對于一般要求及評價指標要求方面相應等級的符合性情況(抽樣檢驗指標除外)。認證機構應在生產現場對其實際內控運行情況,包括涉及的文件、記錄、實物、人員、設備、環境、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進行核查,確認與提交申請文件的一致性。如對于污染物排放,應重點核查生產現場的污染物排放狀況、處置設備及相關文件記錄等,以驗證所提交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檢查人日 原則上,當生產企業已通過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要求的管理體系認證時,一個認證單元的現場檢查基礎人日數要求按實施規則要求。每增加1個認證單元,在表1的基礎上相應增加1個人日。不同的生產場所應分別計算人日數。 100人及以下,≥5人日;101~499人,≥6人日;500人及以上,≥7人日。 檢查結論 現場檢查結論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現場檢查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均通過,且現場檢查未發現不符合項。 (2)驗證糾正措施合格后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發現存在一般不符合項,可允許限期書面整改,報檢查組書面資料驗證或現場驗證其措施有效的,現場檢查通過。 (3)現場檢查不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未通過、或產品一致性檢查和工廠保證能力檢查發現存在系統性的嚴重缺陷等問題,應判定現場檢查不通過或終止檢查。
10.綠色建材產品抽樣檢驗要求
基本原則 (1)產品抽樣檢驗可在現場檢查前完成,也可與現場檢查同時進行; (2)產品抽樣檢驗應由認證機構確定、且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檢驗,應確保檢驗結論真實、準確,對檢驗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驗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3)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規定具體產品的抽樣檢驗要求,包括抽樣方法(含抽樣原則、抽樣數量、抽樣基數等)、抽樣檢驗項目、要求、方法及判定等。 利用其他檢驗結果 如果認證委托人能就認證單元的產品提供同時滿足以下規定的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可以此檢驗報告作為該產品抽樣檢驗的結果。 (1)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抽樣檢驗報告; (2)報告中檢驗項目、技術要求、抽樣方法、檢驗方法等符合本通則、實施細則及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的規定; (3)檢驗報告的簽發日期為現場檢查日前12個月內。
11.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獲證后監督要求
基本原則 原則上企業獲證6個月后即可安排監督,每次監督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 工廠保證能力監督檢查 一個認證周期內覆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要求》所有條款。 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 應至少覆蓋每一單元的認證產品。 綠色評價要求持續符合性驗證 認證機構原則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認證單元進行,一個認證周期內應覆蓋所有認證單元。 產品監督檢驗 按獲證單元進行認證產品的監督檢驗,原則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認證單元,一個認證周期內覆蓋所有認證單元。 監督檢查人日 原則上,監督檢查人日數應不少于初次人日數的50%。 監督檢查結論 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監督檢查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持續符合性驗證、工廠保證能力監督檢查、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產品監督檢驗均通過,且工廠保證能力監督檢查未發現不符合項。 (2)驗證糾正措施合格后通過 產品監督檢驗通過,綠色評價要求持續符合性驗證、工廠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一般不符合項,可允許限期整改,報檢查組書面資料驗證或現場驗證其措施有效的,監督檢查通過。 (3)監督檢查不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持續符合性驗證未通過、或產品監督檢驗未通過、或工廠保證能力監督檢查、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系統性的嚴重缺陷等問題,應判定監督檢查不通過或終止檢查。
12.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及證書內容
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證書的有效性通過定期監督來保持。 證書覆蓋內容 (1)認證委托人/制造商/生產廠的名稱、地址; (2)認證單元名稱,及產品名稱、系列、規格型號等; (3)認證依據; (4)認證模式; (5)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6)認證機構名稱; (7)證書編號; (8)其他依法需要標注的內容。
13.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如何收費
收費內容包含:初始認證費+年度監督費。
14.綠色建材產品證書如何使用
申報企業獲得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建材認證證書后: (1)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進入綠色建材產品采信應用數據庫; (2)向下游采購企業或開發、建設、施工等綠色建材需求單位提供綠色建材產品證書,用于滿足招采條件和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核算; (3)向社會宣傳,提高企業影響力。
來源:認證評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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